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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合川区出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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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2-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龙网讯(通讯员 李文静)近日,合川区出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系列举措,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一是加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救助保护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救助保护中心的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各镇街设立救助服务点,负责为辖区内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宣传、劝导、救助、转送等服务;村(社区)负责向镇街救助服务点传递流浪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
    二是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公安、民政、市政、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及时有效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居民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是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对其性侵害行为。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四是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的回归与安置。民政部门、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安排接送返乡,当地政府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其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或精神病院,并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五是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治理。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对困难家庭予以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学校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困难学生进行重点教育帮扶。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
    六是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救助保护机构要坚持实行亲情化、关爱型服务,对进入救助保护机构的流浪未成年人依法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为其提供文化及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七是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http://cqqx.cqnews.net/html/2012-02/05/content_125616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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