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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流浪孩子回家”应有配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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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1-1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2-1-10 12:30 编辑

 【提案案由】
  8部委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
  2011年12月12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8部委在全国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这一举措,得到了各个方面的高度称赞。但解决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牵扯到各个方面,仅发文机关就有8个,其实涉及的部门远远不只这些。同时,仅靠这8个或更多几个行政机关的力量也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的参与,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行动。
  【现状调查】
  要让流浪儿回家后不愿再出来流浪
  流浪儿童,不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其流浪街头,最根本的一个原因还是他们都缺乏爱。记者在跟随石家庄市救助站采访时,曾经就见到一名叫小建(化名)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世,家里还有姥姥和姥爷关照,却屡次三番流落在各地车站。当石家庄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把流浪了五个多月的小建送回位于正定县南楼乡东宿村的家里时,等待他的不是温情的拥抱和焦急的期盼,而是家人劈头盖脸的唠叨和批评。最后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得把失望的小建再次带回了救助站。
  其实小建不是一个特例,记者发现,很多出来流浪的孩子或是因为在家里得不到关爱,或是因为家里的父母无力照顾他们。“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不能仅仅落在让流浪孩子能够回家就算解决问题,最为关键的是让这些孩子回家后不愿意再出来流浪,也就是所谓的源头防范。
  而说起流浪儿童的源头预防,石家庄市民政局正在起草关于源头预防的实施细则。据了解,石市民政局对于接送回去的流浪儿童,凡是符合低保政策,各地会把孩子父母纳入低保。对找不到相关政策依据的流浪儿童,要先行安置妥善,先救助,再寻求解决办法或政策。对于需要延伸救助的,要进行延伸救助,比如,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流浪儿童,相关部门要在最大能力范围内提供物质帮助。对于流浪儿童父母监管不力,怠于担负监护职责的,要对家长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由救助部门代为行使监护权——很多具体有益的做法目前都正在尝试、探讨之中。边丽英委员提议,如果再辅之志愿服务的温暖爱心作补充,形成政府和民间良性互动、刚柔相济的救助体系,就能够取得更好的救助效果。
  【委员建议】
  政府付费为流浪孩子开展心理疏导
  “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中,同时配套建立志愿服务机制,非常重要。”边丽英建议,建立志愿服务参与机制。她说,我省有社会志愿服务指导机构,有青年志愿者、妇女志愿者、党员志愿者等多支队伍,建议把“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列为这些工作机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动员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和群众参与,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动员他们参与救助流浪儿童,把政府行为变成全民行动,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
  边丽英认为,在建立志愿服务参与机制的同时,还应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方法。比如,对流浪孩子开展心理咨询、疏导服务,让流浪后的孩子不仅有健康的身体,还要有健康的心理。这些政府部门没有精力去做的事,可委托一些社会组织去开展,政府支付一定费用。
http://heb.hebei.com.cn/system/2012/01/10/011657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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