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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八部委:明年底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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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信子 发表于 2011-12-27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要求到2012年年底,中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通知要求,公安、城管等发现的来历不明流浪未成年人将一律采集血样,各地须安排适龄返乡流浪儿上学。




本报讯  今后,公安、城管、民政救助机构发现的来历不明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帮其寻找父母和家乡。
昨天,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提出,将抓紧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协调相关部门在打击整治、主动救助、教育矫治、回归安置、源头预防等环节或工作任务中积极承担责任,及时通报情况,共商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外出流浪乞讨;安置返乡乞儿上学、就业或给予家庭实际困难资助,避免他们再次流浪乞讨。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民政部门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打拐
接报乞讨案须及时出警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

解救
城管民政等须配合警方
通知强调、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救助
社工一对一劝导流浪儿
通知提出建立社区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主动救助服务,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地劝导、救助服务。
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呼吁社区、村(居)委会,动员公众关注并及时发现和劝导流浪未成年人,将其护送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返乡
教育部门须帮乞儿上学
通知要求,流浪未成年人家乡民政救助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
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劳动年龄内的流浪未成年人就业。(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魏铭言 ) 责任编辑:NN056


来源:http://news.163.com/11/1227/02/7M8EG4I7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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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用战斗机 发表于 2011-12-2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盼到这一天了……
相逢是缘 发表于 2011-12-2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7 08:55
太好了。。。。。
lucyfxl 发表于 2011-12-2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7 09:14
看到这些 很高兴
Li~ 发表于 2011-12-2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期盼2012了~
彦今 发表于 2011-12-2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落实~
杲杲 发表于 2011-12-2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浪儿童总题:破解难题需靠社会照顾模式发力

———回应昨天社论《让流浪儿回家,政府和民间须形成合力》

   社论称赞政府高层对流浪儿童的重视,同时也希望整合民间力量形成合力,不仅在“发现”过程,“救助”过程也可以最大化调动民间组织的积极性。

  但总体而言,政府与民间的合力,主要还是“家庭保护式”思维,希望这些流浪孩子“回家”,但实际上很多流浪孩子已经无家可回,或者不愿意回家,往往造成二次流浪。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在社会照顾模式上发力。从“家庭保护”和“社会照顾”两方面发力。

  据媒体援引长期致力于流浪儿童问题研究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晨的观点,除了少数被外力胁迫、非自愿离家的孩子,还有相当数量的孩子主动离开家庭,并且千方百计不愿回家。“在许多救助站,防止孩子逃跑,成了工作人员共同默认的不成文的职责。”

  虽然说家庭是温馨的港湾,但实际上,很多流浪儿童早已没有完整的家庭,即使回到家乡,也无法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一般而言,经济贫困、生存条件恶劣、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少儿自身心理特点,以及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是造成儿童流浪的几大原因,也就是说流浪儿童的家庭监护能力缺失将是一个必须直接面对的现实。

  基于这样残酷的现实,当前破解流浪儿童救助难题,政府与民间的合力,必须在社会照顾模式上发力,如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共享机制,确认流浪儿童返乡后无法得到照顾的,可以尝试考虑在流入地就近安置,让相关的民间机构参与,组织流浪儿童入学读书,或者联系热心市民对其进行必要的照顾。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1-12/29/content_35726416.htm

杲杲 发表于 2011-12-2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许 斌:以承担责任式解决流浪儿童问题

八部委的美好设想很可能成空。

  特定的八部委是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特定设想,指八部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新京报》)

  问题就出在“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上。

  目前的种种措施,譬如教育矫治、回归安置等等,都立足在送流浪孩子回家后,在制度设计上,形成为一种推卸责任式安排。就是说,送流浪孩子走,送走了就不关自己事了。没有从制度上解决一个老问题:遇着有检查了,立刻排查,将流浪人群丢到辖区外去。不能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一样的问题,便一直会泛滥。

  次则,世事复杂,一个孩子,他忘了家在何方怎么办?他为什么会离开家流浪?他一定是被动的吗?他是否因为忍受不了被虐待才主动离家出走,去流浪?贸然送他回所谓的家,是否是特别残忍的行为?多少次,媒体报道过,因为法律体系不健全,只能将被残酷虐待的孩子又送回残酷虐待他的家,那是怎样一种无奈啊。

  必须是主动承担责任式安排,才真正能帮助那些流浪的孩子们。

  承担责任式安排的理论依据是:人,首先是独立的生命个体,其基本权利与生俱来,不依附于其他任何人存在,包括其父母在内。1989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公约》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在世界范围内确认了:儿童自己是各项权利的主体,国家负有“尊重和确保”其权利的责任。中国是《公约》制定国与签约国之一。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主动承担责任式安排,是对于任何地方,只要发现有流浪儿童,先不要问这些可怜的孩子来自具体的哪个村、哪个镇、哪个县,先不要问他是湖北人、四川人还是山东人,甚至不要问他是不是中国人。当他流浪到了本地,既然他未成年,本地便自然负起了照顾他、爱护他的责任,就必须带他入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予他食、予他衣、予他受教育的机会、予他爱。然后,调查其流浪的原因,确系被动离家,有充分理由相信他回家后,基本权利有保障,则送他回家;如果不能找到他的家,或者找到了他的家,却知道他曾经受虐待,除非能确定他不会再遭虐待,可送他回家并时刻保持联系;否则便不能送他回家,而应该将他长留在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直到他成年。且明确为财政责任,保证物资供给;明确为法律责任,发现流浪儿童而不给予及时照顾、爱护,以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涉嫌犯有渎职罪论处,转运至异地遗弃更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其法律依据,来自《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当孩子被虐待,可以解除其家人的监护权。

  任何一项公共制度,只有这样,在具体落实为主动承担责任式安排后,才能够有好的效果,才能够真正地解决社会问题。

  作者:许斌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1/12/28/13129676.html

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1-3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安排返乡适龄乞儿入学
八部委:流浪儿DNA入库比对帮寻家
各地安排返乡适龄乞儿入学
今后,公安、城管、民政救助机构发现的来历不明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帮其寻找父母和家乡。
昨天,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提出,将抓紧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流浪未成年人家乡民政救助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门要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
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要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劳动年龄内的流浪未成年人就业。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外出流浪乞讨;安置返乡乞儿上学、就业或给予家庭实际困难资助,避免他们再次流浪乞讨。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民政部门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
通知提出建立社区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劝导、救助服务。城市管理部门要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动员公众关注并及时发现和劝导流浪未成年人,将其护送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新京报12月27日报道)(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http://news.163.com/11/1228/03/7MB5960B00014AED.html
上下求索 发表于 2012-3-3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啊 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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