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连江的林某兴和任某为了钱,竟将6个月大的儿子卖掉。日前,连江县法院以贩卖儿童罪判处林某兴有期徒刑5年,中间人谢某平、李某珠、林某莲、刘某木、郑某金分别获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林某兴今年30岁出头,在认识了与丈夫分居的任某后,2人开始同居。2007年3月,任某生下了一名男孩。因为没有固定收入,林某兴又好赌,2人生活拮据。林某兴和任某商量后,决定将男婴卖掉。于是,林某兴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家姚某。
2007年9月20日上午8时许,姚某以36300元的价格将男婴抱走。事后,林某兴分得17500元、任某分得了5500元、谢某平分得8800元、林某莲分得1800元、李某珠分得27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陈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