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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妇人合伙拐卖三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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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过客 发表于 2008-4-2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妇人利欲熏心合伙拐卖三儿童
法院一审判处主犯10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云南籍妇女何某连和刘某英一直很痛悔,为了500元的蝇头小利,竟然合伙为人贩子运送女婴,犯下了拐卖儿童罪,吞下10年牢狱的苦果。尤其是何某连倍感愧疚,因为她将自己不到18岁的女儿蒋某换也“拉下水”,同时被收监3年。
45岁的何某连和42岁的刘某英是来自云南广南县的同乡,而且都是文盲。几年前,两人和家人从老家来到阳东县合山镇,以租地种田为生。去年9月19日,一名男子上门给何某连和刘某英送来3个女婴和1600元路费,叫她们帮助将3个女婴送到河南省新乡市,并承诺事成之后,买主会以每接送一名女婴500元的价格支付报酬。该男子同时交给刘某英一台号码为1316025××××的手机,交待她说如果到了河南新乡,老板就会打这个电话进行联系。在对方的利诱下,何某连、刘某英很快动心了,何某连还叫上自己17岁的女儿蒋某换一起送女婴去新乡。第二天早上,3人各自抱着一名女婴,同乘一辆班车从阳江出发,下午3时许赶到广州,然后乘坐广州-包头的K600次列车去河南省新乡市寻找买主。当火车行至许昌至郑州路段时,何某连等3人被当班的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铁路公安处刑警盘查抓获,3名被拐卖的女婴当场被解救。事情败露后,何某连等3人向民警声称不认识委托她们送“货”的男子。由于这名嫌疑男子迟迟没有落网,警方无法查明3名女婴的真实身份,最后只好将这3名来路不明的被拐女婴移送给包头市社会福利院。9月29日,何某连等3人被阳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连、刘某英、蒋某换以出卖为目的,共同为他人接送3名被拐卖的儿童并欲获取报酬,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何某连、刘某英是主犯;蒋某换被其母亲叫去参与犯罪,是从犯。鉴于3人当庭认罪,对何某连、刘某英可酌情从轻处罚;蒋某换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且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今年3月10日,阳东县法院依法一审判处何某连和刘某英有期徒刑各10年,蒋某换有期徒刑3年。3人都表示服从判决。胡小升 罗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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