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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俊超寻子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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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3-1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丁俊超珍藏着儿子(手指处)唯一的照片。摄影:本报特派记者袁小兵丁俊超寻子记儿子被拐跑,他想证明一对夫妇收养的弃婴就是自己的儿子,但被一道法律阻隔□采写/摄影:本报特派记者袁小兵快过年了,丁俊超的手机一直关机。这在平时,丁绝对不敢——他生怕错过与丢失的儿子有关的任何一条消息。2000年春,丁俊超3岁的小儿子在丁志超打工的河北鹿泉市矿区被拐走。为了找儿子,为了与外界联系方便,他咬牙买了这部手机。丁俊超今年应该是和他妻子一起回安徽农村过年去了。但是今年他们仍然无法合家团圆,虽然“早就知道儿子在哪里”。丁俊超告诉记者,自孩子丢失后,回老家过年是一种煎熬。疼爱孙儿的父母都不怎么理他们,这几年丁俊超都是躲在邻乡岳父家过春节。找不回孩子,今年的春节,丁俊超看来仍不会有快乐。儿子被工友拐跑了一对农民夫妇从此辗转湖北、河南、河北等地寻找儿子3岁的丁双愿是被住在隔壁的湖北工友“叔叔”何建军拐走的。时间是2000年4月12日早上。这一年,丁俊超已经在这个矿区打了6年工,干的活儿是砸石头。丁俊超对何建军没什么好感,认为他“为人不地道”,但这种感觉只放在心里,并不影响何建军每天晚上到他家里看电视。丁俊超想起那个早晨仍充满痛苦:在门外玩耍的儿子丁双愿不见了,带着他玩的何建军也消失了。丁俊超夫妇找遍了整个矿区,还跑到了鹿泉火车站、汽车站,还是没有孩子的踪影。当地石井派出所接报后,于次日抓获与何建军熟识的宫世东。宫供出,何建军先把小孩哄骗到宫家,宫再带他们赶到200公里外的河北景县宫的表妹家,想把孩子卖给她,但价格谈不拢。第二天,宫回到鹿泉,何建军则抱着小孩不知去向。丁俊超跟随警方来到景县,在宫世东表妹家看到了儿子那天穿的红色棉裤;丁又马不停蹄赶到何的湖北恩施老家,但何并没有回家;他又折向河南开封,何的弟弟在那里打工。他们差点抓到了何建军。何看到警察后,迅速跃过一道围墙,逃脱。此后,丁俊超独自辗转在湖北、河南、河北之间,把何建军有可能落脚的地方走了个遍,打听“附近有没有谁家收养了男孩”。丁俊超的老婆杨朝芳则每天带上水和干粮,骑自行车去15公里外的石家庄,在大街小巷和居民生活区找孩子,听说哪里有湖北恩施人打工,她就千方百计找过去。拐跑的儿子被收养了?丁俊超提供了许多证明材料,但仍不能见到那个与儿子极相似的弃婴丁双愿终于有了音讯。2002年10月,何建军在恩施老家被抓获。据他向鹿泉警方交代,从宫世东表妹家出来的当天下午,因丁双愿一路哭闹,他怕被人怀疑,就把孩子丢在石家庄火车北站,看到车站工作人员把孩子领走后才离开。丁俊超随警方来到石家庄火车北站。北站一查记录,果然,2000年4月13日下午3时许,在候车室进站口发现了一名男孩,约3岁左右,发音不清。在火车站待了一晚后,北站派出所将其作为“无人认领弃婴”送往了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这一定就是自己的儿子!丁俊超夫妇喜出望外,“那是公家单位,孩子肯定好着呢。”然而,当他们赶到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却没能见到孩子:被火车站送来的孩子入院半年后已被当地一对夫妇收养。“为找回孩子,我们不知操了多少心,流了多少泪,想不到被别人收养了。”丁俊超夫妇提出见上孩子一面。但福利院认为,虽然这个被收养的孩子从年龄、发音等外形特征上与丁俊超的孩子相似,但不一定就是丁双愿。而且,根据收养法,福利院有义务为收养方保守秘密,再说收养方已经搬了家,福利院也不知他们的下落。丁俊超不甘心,一次次往福利院跑。院方后来转达了收养方律师的意见,希望丁俊超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户口等原始资料,以证明孩子的身份。这给丁俊超出了难题。因为丁双愿是在鹿泉出生的,一直没有回老家落户。丁俊超只好到接生所在医院补开了一份出生证明,后来又回老家由村委会开证明,证实丁双愿为丁俊超夫妇亲生、后被拐走至今未找回云云。对方律师通过福利院转来意见,认为这都不是原始证明,“(相关单位)想开就可以开的”。最后,对方律师提出,把拐走孩子的何建军的获刑判决书提供过去。丁俊超跑到警方那里要到了一份判决书。对方律师看了后,问:被拐小孩怎么是丁海涛之子,而不是你丁俊超之子?“丁海涛是我的小名,大家都爱喊我的小名,孩子被拐到警方报案时也是用的丁海涛这个名字”。丁俊超又到石井派出所开出证明:丁海涛、丁俊超为同一人。为此,鹿泉市人民法院还专门下了一份裁定书,把上述判决书里的“丁海涛”改为“丁俊超”。对方律师却说,这份证明只能由丁俊超户籍所在地即安徽阜南的公安机关出具。丁俊超开始怀疑对方的诚意,“福利院跑了不下20趟,证明开了一打,还是见不着孩子的面”,在此情形下,丁俊超提出为那家收养的孩子做DNA亲子鉴定,虽然他知道这项费用要上万元。“那个孩子一定是丁双愿,我一定要把儿子要回来。”而对方律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表示一切按法律程序来办。“那就是要打官司了。”丁俊超显得无可奈何,他说这几年为找孩子家里的钱早就花光了。收养方拒做亲子鉴定警方和福利院谈不拢,而收养方宁愿打官司来决定孩子的去留石井派出所所长高田军谈起丁双愿被拐案,不断摇头苦笑。“这是一起涉及打拐的案子,现在已经查找到了孩子的下落,案子就应该继续侦查下去,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但是福利院和收养方不配合。”高田军说一年多来,为这个案子他们往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跑了十多次。福利院副院长田慧明却对记者说:“我们一直在配合,但警方一直不肯出示相关的办案证明,我们不知道他们在执行什么公务。”她同时否认了高田军“去福利院十多次”和“福利院不配合“的说法,”他们只来过五六次,口气很冲,而且有时还带丁俊超夫妇来,这种做法很不妥。我们只能公对公,可以接待警方,但丁俊超夫妇来,解决不了任何事。”田慧明说,福利院对此事还是非常重视的,“院领导几次与收养方律师坐下来商谈,院领导班子为此开了十多次会专门研究”,“我们夹在中间,也很难协调。”在丁俊超眼中,警方与福利院的关系逐渐出现了火药味。有一次双方在福利院的会议室里说着说着就吵了起来,甚至拍起了桌子。警方强调必须“无条件配合办案”,福利院坚持“必须为收养方守密”。负责办理福利院孩子收养登记的石家庄桥西区民政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什么情况下配合(公安办案),配合到什么程度,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警方来查收养方的资料,民政局不会接待。随后,记者把福利院要求办案证明的要求转达给石井派出所,派出所遂开了证明来到福利院。但福利院只给了警方收养方律师的电话。收养方律师在电话里仍然坚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让法律来论断一切。“自己的骨肉,连见个面都不让,这到底啥道理?”丁俊超想不通。他还听说那对夫妇对收养的这个孩子非常疼爱,教育环境也很好。丁俊超心放宽了些。法律盲点和人性化操作也许,有关部门当初多打一个电话,丁俊超的寻子之路远不用如此漫长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但被收养的孩子后来证明不是亲生父母遗弃的(孩子自己走丢或者被人贩子遗弃),其收养关系还受法律保护吗?据介绍,目前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丁俊超遭遇的个案,记者致电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社会事务处,对方认为,此案核心是“孩子是被拐卖的”,应由公安部予以解答。公安部刑侦局负责打拐工作的一名警官认为,由于法律上无明确条文,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只有上法庭了。丁俊超寻子的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有律师发表看法,如果那个被收养的孩子就是丁双愿,那么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生父母的抚养权,应该优先于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孩子应归还给丁俊超,但丁应给其养父母一定补偿。更多的人则呼唤相关法律尽快予以明细。其实,丁俊超的寻子之路远不用如此漫长艰难。如果石家庄火车北站派出所在把那个与丁双愿相似的孩子送往福利院前,与附近各公安部门联系一下,看有没有丢失孩子的报案记录,那么15公里外的鹿泉市公安局就会作出回应,因为丁俊超当天就报了案。但北站派出所没有这样做。这里的一名警官告诉记者,接到车站送来的那个孩子后,派出所开了证明后,就将其送往社会福利院。在石家庄,北站派出所这样做并无不妥。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河北省收养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只需出具本辖区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对是否有义务查找其亲生父母,均未作出明确界定。而在湖北武汉、辽宁抚顺、山西大同等地,公安部门在接到弃婴弃儿报案后,都被要求必须组织力量查找其亲生父母,查找不到的才能以弃婴身份送往当地社会福利院。“2000年4月14日由市铁路公安处在561次列车进站口捡一男婴送福利院”“请……弃婴的生身父母或监护人务必于自登报之日起两个月内前来认领,否则将为符合条件的有关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00年8月24日,为5名弃婴进行的收养前的认领公告出现在石家庄市一家发行量不大的报纸上。认领公告上没有弃婴的照片,“孩子的相片应该保密”,桥西区民政局一位人士解释说。桥西区民政局作为收养登记机关,这样做确实履行了法律程序。该局刘秀军副局长也承认“没有多少人会留意到这条信息”。8月24日之后的两个月里,丁俊超正在湖北、河南等地寻找儿子,丁妻恰恰在石家庄打听何建军的下落。——夫妇俩与这则认领公告相遇的机会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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