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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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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11-17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台州晚报》报道,路桥一对夫妇,9年前生下儿子后开始行乞为生。如今儿子9岁,为了博得路人同情,有利乞讨,夫妇俩竟打算将孩子弄成残废。亲友万般阻止都不管用,一个月前,夫妻俩带走原本在学校读书的孩子失踪。孩子80岁的奶奶四处寻找无果,只好悬赏求助路人。至今,孩子没找回来,老人担心孙子可能已经遭到他们父母的毒手。

这是一则令人匪夷所思而又忧心忡忡的新闻。真希望事件不朝记者能找得到的知情者所担心的逻辑发展。因自己家贫而身有残疾,为了换取人们的同情,以弄残孩子为手段,乞讨为生,这种泯灭人性、丧失伦理和法律底线的极端残忍行为,无论如何都会遭人唾弃、痛恨,走向被同情的反面。与同事聊起这条新闻时,他说,有人为行乞,社会上有把自己亲生的孩子弄残的,也有把拐骗来的孩子弄残。言下之意,这个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的极端例子,绝不是孤例,那些时常可见的瘫坐在大街上的乞儿,就是明证。

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1年9月4日颁布,已整20年,中间2006年修订过一次。这部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这是把未成年人视为有完整身心、独立人格的个体,使其生存权、健康权免遭侵害的“托底”条款,所有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建立在这个条款的基础上。

可是,这么多年来,很多残酷的事实昭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规,显得很脆弱。一是未成年人作为最弱势的社会群体,因为年龄关系,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不可能完全实现自觉,更没有自主诉求、维护的能力;二是包括监护人在内的成年世界,受不良传统文化的影响,对未成年人作为个体的人格,并未做到完全的尊重,往往有父母视自己的孩子为私有财产,可以任意摆布、处置,或者“孩子的事,大人说了算”;三是最堪忧虑的,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遵奉缺失、执行不力,家庭、学校和社会,遇到未成年人身心被侵害时,一般很少拿法律说事,更甭提严格依法办事。

贫穷不是伤害未成年人的理由。对一个家境贫寒的孩子来说,监护人丧心病狂,以其一生的身心健全和福祉为代价,以获得当下谋生的权宜之计,是逆天悖理的行径,也为法律所不容。孩子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一分子,政府和社会团体乃至乡邻都应该及时关注,主动介入,施以援手,解其困厄。我们这个社会,道义和司法救助的机构和机制总还是健全的,有社区、村居这些最基层的自治组织,有关工委、妇联、慈善和志愿者团体,但倘若没有以法律的名义,针对一个个有可能遭受伤害的孩子的实际救助行动,那也是一种失职、失责。路桥的那个孩子被父母带走,一道失踪一个多月,从目前的报道来看,竟无当地村居、政府和相关团体的过问和反应,实在也是一桩憾事。八旬老奶奶的悬赏救孙之举,不能不说是对社会冷漠症的反讽。

之所以说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很脆弱很无奈,归根结底在于人们有法不依,而这又不会带来被惩罚的后果。这几天,网上盛传,媒体热报,一个自称“中国狼爸”的香港商人萧百佑,提倡体罚教育,更是用“打”的教育方式,将3个孩子送进北大。笔者以为,无论怎样,体罚孩子就是对未成年人合法人身权利的侵犯,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漠视。游离于法律奢谈什么“育儿经”,再成功也是荒唐而不足取的。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合格的公民,追崇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上不上北大没有多大关系。这种扭曲的棍棒教育观,如果大面积移植,必将贻害无穷。http://news.taizhou.com.cn/pinglun/2011-11/17/content_476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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