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67# 张彩虹
我在网上曾经给江苏省委书记信箱发过申述材料,可我从来没见过任何警察找过我当事人,竟然还说我儿子不愿意跟我,也没做任何协调工作,不让我见孩子,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把我的儿子判给他们.现在我的儿子已经不在学校上学,说去旅游了,试问我儿子正在读高二,学习这么紧张没有人特意转移孩子,他怎么突然又不见踪影?还说我和犯罪嫌疑人是争夺抚养权?他们非法拐骗别人的孩子,谁赋予他们的抚养权?我儿子和他们无任何血缘关系,怎么存在争夺抚养权?他们拐骗罪成立只是说过了追述期,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当时徐州泉山分局火花派出所的刘教导员亲口这么给我解释:说我的案子分两步走:第一过了追述期不能追究魏成河和张霭玲的刑事责任,我说:行.但孩子怎么办?刘教导员说:"给解救".我问::怎么解救"?他明确的说:由徐州打拐办牵头,由孩子户口所在地即沛县公安局解救,徐州泉山火花派出所协助解救!我说您们都不给立案了咋解救孩子?刘教导员说:不予立案通知书和解救孩子没关系,不立案通知书只能说明不能追究拐孩子的刑事责任,孩子一定给解救!等待我签过不立案通知书,以后再打电话就说上级部门公安部有文件不能解救孩子,公安局的领导是普通百姓不懂法乱说话吗?不予解救的法律依据是哪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