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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行乞讨者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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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1-15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1月13日起,南京地铁警方将联合地铁运营商开展针对地铁车厢内乞讨人员,实行专项治理活动。对于一些长期以乞讨为生,或者强行向乘客乞讨的人员,警方将设立黑名单,从进站源头上予以控制。 1月13日《新华网》

时下有这样一句顺口溜:“外出乞讨转三年,给个县长都不干”。过去乞讨,人们只为一饱肚皮,可现在,有些人把乞讨作为了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据报道,深圳目前大约有2000多名乞讨、流浪人员。 深圳市城管办曾出动20多人,劝说街头乞讨者接受救助,早日返乡与家人团聚。但出人意料的是,只有不到10人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该市城管办负责人介绍说,大多数乞丐宁可在街头乞讨,也不愿进救助站,原因在于“专业”乞丐考虑更多的是“收入”,如果去了救助站就没钱赚了。

因为不要劳动,钱来得容易,现在有些人把乞讨当作一种快速发财致富的“捷径”,使“乞丐”演变成了一种职业。其乞讨的手段也越来越不文明,甚至强行讨要。有的伪装可怜,死缠蛮扰,又是扯衣服又是拦路,又是下跪又是作揖,软磨硬施;有的更是花样百出,手段不断翻新。有一种乞讨者掂着二胡,拿着木梆,顺着沿街门面挨个敲梆拉胡,不给钱就不走。 尤其是春节临近,操办喜事的多了,有的三个一伙,五个一群,组成职业“赶喜队”,围在喜家门前先是放鞭炮,后是敲锣打鼓,再是唱歌,然后要喜钱、喜酒、喜烟,一样都不能少。否则,就赖着不走。等等。这些职业“乞丐”讨不到钱不罢休,讨到的钱少了也不罢休,甚至破口骂人,令人叫苦不迭。

对那些老弱病残或确因生活极端困难的乞讨者,我们理应施以爱心,出手相助,让他们而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体验到人间的真善美,这也是一种美德。可这些“乞丐专业户”,置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与不顾,用伪装下的可怜来骗取社会的爱心,甚至强讨恶要,不仅影响社会治安,影响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这种好吃懒做,愚弄社会道德地行为,既扰乱市民的正常生活,更败坏了社会风气,摧残了人们的同情心。这种行为是城市文明发展中的不和谐的杂音,对此类行乞者,无谓地放纵就是助长其懒惰心理,就是对社会道德规范的亵渎,必须严加管束,就当严厉惩治。 否则,任其发展下去肯定会成为社会上一个“毒瘤”,后果不堪设想。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文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这也说明强行乞讨是一种违法行为。以往,我们对职业乞讨者往往从善意的角度去揣度他们的“可怜”,一味地采取教育、劝说的方法,被动地应付这种乞讨现象,有的干脆息事宁人,或掷钱了事,或送救助站。事实上,我们打造和谐社会,不但需要“人性化”,更需要“合法化”。因为“人性化”一旦偏离了法律轨道,对社会就会造成伤害。所以,对强行乞讨者我们要坚决说“不”,这是还社会一个公道和公平。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人与人之间也才能和谐相处。

  当然,最终要解决职业乞丐问题,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善社会低层公众与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这才是治理城市职业乞丐问题的治本之策。毕竟我们目前虽然有救助制度,但救助站还只是“救急”不“救穷”,只是流浪乞讨者临时性遮风挡雨的场所。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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