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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补给乞讨者的钱如何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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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1-9-2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论
  应摆脱救助规模越大,相关救助机构越臃肿的弊端,通过机制的创新来节约救助的成本,保证补给流浪乞讨者的钱花在刀刃上。
  财政部和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曝出的“互扔乞丐”和患病乞丐无人救治的现象,屡屡遭到舆论的挞伐。不过对此,除了拷问救助工作人员的良心与责任心之外,更须正视的,则是救助资金的“瓶颈”。救助“缺钱”,这几乎成了当下一个普遍的现状,一个县级救助站,每年专项救助经费只有几万元,可光救助危重病人就需几十万,一个市级的救助站一年的经费只有区区几十万,而返乡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和生活救助,更缺乏可靠的资金保障。
  虽然,按照“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流浪乞讨者的流入地和流出地的政府,都有责任为流浪乞讨者的救助和安置,提供财政资金保障,但实际上,无论对处于发达地区的流入地政府,还是不发达地区的流出地政府,流浪乞讨者的救助都是笔很大的负担。要想建立起针对流浪乞讨者长期化救助机制,在强调地方财政履行出资责任的同时,中央财政也不能袖手旁观。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区救助流浪乞讨者,让他们得到国家特别关照,这正是一种责任的归位。
  建立起流浪乞讨者救助的财政保障机制固然重要,但如何保证补给流浪乞讨者的钱花在刀刃上,恐怕更不能忽视。
  对此,相关办法提出要建立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这种行政体系内部的自我监督作用显然有其局限,除此之外,更有必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让救助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种监督,提高透明度。
  此外,还可通过机制的创新来节约救助的成本。
  例如对于流浪乞讨者的医疗救助,可尝试成立专门的医疗救助基金,财政拨款和其他渠道筹集到的资金由基金会来运作,基金会负责同医院打交道,进行医疗救助服务费用的谈判和结算,政府的责任是制定相关的基金运营规范,并对基金会进行监管。这样就摆脱了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减少浪费,防止资金的挪用和贪污。
  再如,此前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新救助模式。通过政府按人头补贴,让社会组织和家庭来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照护责任,这种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模式,既满足了部分社会群体的同情心需要,也摆脱了救助规模越大,相关救助机构越臃肿的弊端,可谓双赢之策。http://opinion.hexun.com/2011-09-24/133688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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