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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山西省鼓励家庭收养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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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1-8-29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eibei 于 2011-8-29 10:39 编辑

来源:山西青年报 2011年08月29日 04:08
  本报记者 薛日红
  “引导、鼓励收养孤儿,促使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昨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家庭收养孤儿成为最大的亮点。
  同时,我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孤儿提供服务,进行“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帮扶养育活动,促进更多孤儿享受到家庭温暖和社会关爱。
  严禁寄养在个人收养机构
  在鼓励家庭寄养的同时,我省严禁将孤儿(弃婴)寄养在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私自举办的收养机构内。
  据实施意见,由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担任监护人的,在家庭寄养安置前,应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具备较好抚育条件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并将政府发放的孤儿基本养育费用转付寄养家庭,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给予劳务补贴。
  养育标准要实现自然增长
  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成长发育的需要,建立我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我省提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600元,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000元。
  以后,将按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的上年度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年度专项补助资金,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所有孤儿都有医保
  我省从多方面关注孤儿,建立了孤儿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制度等。
  将所有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体系,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另外,在孤儿的教育方面我省提出,学龄前孤儿,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并予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可就近优先安排入学,对于入读寄宿制学校的孤儿,应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不受户籍和学区限制,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应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给予资助。
责任编辑:韩晓飞http://www.sx.chinanews.com/news/2011/0829/46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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