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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事件让人痛心能否建立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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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很简单 发表于 2011-8-5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北区五红路“创新绿色家园”向锡林:读了这篇报道,我认为,此事不论落到谁的头上都很纠结:一是孩子有病需要治疗,二是家中确实无钱为孩子治病。但是我想,无论怎样都不能丢弃孩子,张宾(病婴之父)应尽其所能为孩子治病才对。丢弃孩子,既不道德又是违法行为,要通过这一案例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在遇“不幸”之事时,社会要伸出援手,因为有些“不幸”之事单凭一个家庭的力量是扛不过去的,必须借力社会救助才能“幸免”,不然类似事件还有可能发生。
  沙坪坝区歌乐山叶碧成:弃婴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新生儿得怪病也频繁出现,经济困难家庭确实无力治疗,但是人的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丢弃肯定是错误的,在这两难的情况下,是否能找到第三种解决办法?我建议建立一个病婴基金,对于刚出生的严重疾病婴儿给予经济上的帮助,逐渐缓解这个存在已久的社会问题。
  江北区盘溪邱睿:看完这篇新闻,感到很悲愤,即使这个孩子不健康、即使家庭条件太差,但是张宾都没有权力丢弃自己的孩子,这是他作为父亲应尽的责任,他可以向政府部门或社会寻求帮助,而不是选择逃避。
  大渡口区松青路杨庆伟:孩子被弃给家庭造成的伤害的确令人痛心,毕竟孩子是无辜的。虎毒不食子,这个父亲连动物都不如!
  南岸区南城大道陈斌:张宾遗弃病残儿,让人痛心;人民警察人性执法,让人感动。我认为,父母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哪怕遇到天大的困难,也义不容辞;对于遇到疾病、生活等不可解决的重大困难家庭,慈善机构应该伸出援助之手。
  渝中区化龙桥谢驰:为人父的张宾将先天缺陷的病婴丢弃,是典型的法盲行为。尽管其家庭经济拮据,无力支付医疗费,但作为生父岂可忍心将自己的孩子抛弃,毕竟这是一条鲜活生命。其实张宾的纠结,完全可求助于社会,借助媒体公开自己的不幸,相信会有好心人伸出援手,解人之难。这事也告诫大家:要学法、知法、守法,遇事不可一意孤行。
http://cqsbepaper.cqnews.net/html/2011-08/05/content_199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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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影 发表于 2012-2-6 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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