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1日讯 记者 赵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08年至2011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拐卖、收买妇女儿童及拐骗儿童等犯罪案件6159件、12034人,提起公诉6058件、12983人。
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专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依法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 按照《意见》,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加强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依法监督立案侦查,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依法追捕、追诉。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发现侦查活动、刑罚执行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该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注重区分犯罪分子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具有其他法定加重情节的,依法严厉打击;对于协从犯、未成年人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对与拐卖儿童犯罪相关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深究拐卖儿童犯罪背后的渎职和腐败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对被拐卖、绑架的儿童不进行解救或利用职务之便阻碍解救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
该负责人表示,从每年批捕起诉的数据来看,涉嫌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和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遏制并杜绝此类犯罪,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法律宣传、教育、社会保障等手段的结合,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 | 来源: 法制网 | [url=](责任编辑:韩丹东)[/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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