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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老人强迫残疾儿童乞讨获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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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8-2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8月22日新快报

被告人宫继兰、王清臣、宫春备在法庭上。 CFP供图

被告人宫春备在宣判后情绪激动,涕泪横流。 CFP供图
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 租用残疾儿童,不乞讨就打骂、不给吃,而乞讨所得即统统被几名老人没收。昨天,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了全国首宗强迫乞讨案,依法判处宫继兰、王清臣有期徒刑两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宫春备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逼残疾儿童乞讨不从即打骂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2年5月开始,被告人宫继兰、王清臣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将骨龄为13.1岁、四级伤残的残疾男童王宁租至深圳,以打骂、不给饭吃等方法强迫其乞讨并占有所得。

  2005年6月,宫继兰、宫春备、王华林从犯罪嫌疑人宫纪田、孟翠兰处收买骨龄为12.7岁、六级伤残的女童王梅后,宫继兰伙同王清臣又以同样方法强迫王梅与王宁一起在深圳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

  2006年6月,宫春备将骨龄12岁、七级伤残的女童宫凤带至深圳,与宫继兰、王清臣共同租住福田区一出租屋,以同样方法强迫宫凤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

  二审撤销王华林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由于四名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法院分别为他们指定了辩护人。在今年5月10日的第一次庭审中(本报5月12日曾作报道),宫继兰和王清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异议,表示认罪。而宫春备辩称宫凤是他的亲生女儿,其辩护人认为宫春备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乞讨罪,为其作无罪辩护。另一被告王华林的辩护人也为王华 林作无罪辩护。

  在今年8月13日进行的 第二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因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生变 化,撤回对王华林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起诉,并最终得到合议庭的准许。王华林之后没再上诉,该裁定现已生效。

  三犯因穷且没文化获轻判

  昨天,法庭对除王华林以外的其余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再次审理。通过庭审查明了三名残疾儿童被三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乞讨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宫继兰、王清臣、宫春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残疾未成年人乞讨,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乞讨罪。同时认为,指控宫春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不认定其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一罪。

  由于三名被告人均是初犯,年龄较大,均年届60岁,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犯罪,又是文盲,所以法院对其作出了适当的量刑,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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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这是什么法律啊?

穷、没文化犯了法就可以从轻?

晨宝妈妈 发表于 2010-1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楼上的!!!起码应该判十年!!死在牢里!
禹淇 发表于 2010-12-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嘛、 最起码十年、
heizeeee 发表于 2010-12-10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 就不追究 他们 对 那些孩子 的人身及精神上的 伤害罪 和 对社会造成不安全 等等的 罪名吗 ?!!!

  这法典 是哪个  王八蛋  编制的 ???

难道说  文盲 杀人 不犯法 ???

  操 他吗的  关 2 年 罚 1 万  .....  

一个个  鲜活的生命付出的 血泪  就被这样给 否定了 ???
   我草你祖宗  中国当权的  !!! 你他吗 就是 扯几8蛋 !!!
帆帆妈 发表于 2010-12-2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可怜的小孩子连一只宠物狗都不如,,,,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大家就不能多多关心这些可怜的儿童?
雪爱江山 发表于 2010-12-2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都不过分。真是披着人皮的狼!
zhongxu 发表于 2010-12-29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这是什么法律啊?
穷、没文化犯了法就可以从轻?
盐 发表于 2007-8-29 14:07



    是啊,太轻了啊!
匿名  发表于 2011-1-7 00:48
判的太轻了, 一方面正式这些人渣的存在才导致儿童的拐卖显现严重, 中国法制太太薄弱了
风清月冷 发表于 2011-1-2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你们受苦了    你们何时才可以为自己申诉?判的太轻了   孩子何时才有自己的权利
雪豹 发表于 2011-1-29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穷文盲可以从轻处罚?操蛋的规定。
匿名  发表于 2011-2-6 23:52
判的太轻了,应该判个20年,让这些人渣死在牢里
爱无止境 发表于 2011-2-11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啊,应该关个无期
shuiyunwl 发表于 2011-2-1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轻了,这些孩子在他们的手里被操纵那么多年,受那么多罪,岂是一年两年就惩罚的了的?
这样下去只能助长人贩的恶行!!!
shuiyunwl 发表于 2011-2-12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年龄大、经济困难、没文化就成了他们获轻刑的借口??
深圳老光 发表于 2011-2-13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DNA呢?是不是血缘关系不能做DNA确认吗?!
文盲就是从轻的理由吗?!
大妈 发表于 2011-2-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的行为上看,这种残害儿童身体的行为应该是最恶劣的,居然判这么轻,法律讲究的是公道,公道呢在哪?
匿名  发表于 2011-3-2 11:54
判得太轻了,难怪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是越来越猖獗,都应该判死刑
匿名  发表于 2011-3-3 12:49
判的太轻了 判死刑  多好
匿名  发表于 2011-3-4 14:32
2楼说的怎么那么对,因为没文化反而获得同情,这是什么道理和法理?难怪会有更多人拐卖儿童,法之不严!
匿名  发表于 2011-3-4 16:13
对啊,不能因为穷就犯罪吧,什么法律
匿名  发表于 2011-3-5 14:13
枪毙他们啊!老不死的东西
乱步道尔 发表于 2011-3-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
用心做 发表于 2011-3-10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重判,判的太轻,好命苦的孩子啊!
匿名  发表于 2011-3-11 12:57
抓到就枪毙了他们这些王八蛋,这样的人死几百次都不冤枉~!
大兵 发表于 2011-4-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heizeeee 发表于 2010-12-10 12:10



    难道 就不追究 他们 对 那些孩子 的人身及精神上的 伤害罪 和 对社会造成不安全 等等的 罪名吗 ?!!!
穿名牌喝酸奶 发表于 2011-4-7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了我都。
匿名  发表于 2011-5-8 00:04
一看就是狠贼!他还有脸哭,白活了那么大岁数做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国家法律怎么了,像这种拐卖妇女儿童的恶人都该判死刑的。抓一个毙一个!还有那些买孩子的也一样抓着就枪毙!!看谁还敢买!
司空 发表于 2011-5-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匿名  发表于 2011-5-19 20:52
对这种人不能从轻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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