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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问道之杨海坤论儿童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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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纸鹤 发表于 2011-3-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千纸鹤 于 2011-3-4 13:21 编辑

最近,“微博随手拍照救助乞讨儿童”活动兴起得轰轰烈烈,也引来了很多讨论,有人认为乞讨也是儿童的权利,应容许儿童乞讨,另有人认为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应该禁止儿童乞讨,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杨海坤:首先,我认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禁止利用儿童乞讨。我们不应该过度纠缠儿童有没有乞讨权的问题,因为禁止的对象不该是孩子,而是成年人,不是让不让孩子乞讨的问题,而是社会能不能为孩子创造一个基本的生存条件的问题。

要明确的是,法律没有给父母或其他人利用儿童乞讨牟利的特权,父母或监护人利用儿童乞讨,严重侵害了孩子受教育权等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儿童是社会的未来,是祖国的花朵。一个健康的社会首先要保护儿童,而且是所有的儿童。儿童必须有社会和家庭的抚养、培养和关爱,这是所有家长和全社会成年人的责任。每个儿童应该有一个无忧无虑的金色童年,即使做不到,也至少让他们得到温饱和起码的教育。儿童乞讨则利用群众对孩子的恻隐、怜悯之心来达到成人谋取钱财的目的,因此这绝非儿童的权利。

现在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的儿童乞讨:(1)家庭困难大人带着孩子依靠乞讨谋生;(2)以乞讨为职业的职业化乞讨群体;(3)不法分子通过胁迫、拐卖、虐待等手段强迫儿童乞讨并从中渔利。其中第二和第三种类型,隐藏着大量的犯罪行为,如故意虐待殴打儿童至其残疾,这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从这些道理出发,我认为应该禁止儿童乞讨。只有从法律上堵住了这条路,才不会产生形形色色光怪陆离的现象。

乞讨是儿童的权利一说很不妥,生存和受教育才是儿童的权利。导致儿童乞讨说明儿童权利的被损。禁止儿童乞讨的实质不是禁止儿童的行为,其实质是要禁止成年人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就如同国务院制定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的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因为儿童乞讨,对于儿童的成长具有严重危害作用,它并不单单是儿童权力的受损,更是儿童心理被扭曲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孩子完全被工具化了。儿童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也没有必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他们不能放弃受教育的义务,成为家长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工具。禁止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应是文明社会基本的价值标准与底线。因此,什么情况下都应该禁止儿童乞讨,从根本上杜绝此现象。

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努力。首先,政府应当加快立法明令禁止儿童乞讨,从而填补法律空白,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胁迫、拐卖、虐待等手段强迫儿童乞讨的不法分子加大惩罚的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其次,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掌握当地生活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并及时救济,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再次,社会各界应对这个问题予以关注,通过“微博拍照救助乞讨儿童”等类似活动为解救这些乞讨儿童,杜绝“童乞”现象贡献一份力量。
本文来源:http://view.news.qq.com/zt2011/wendao/etq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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