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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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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雨听风 发表于 2011-1-6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信大家都知道要找一个孩子是多难,如果我们只是简单的帮助孩子回家,那么随着人口的变迁和社会的复杂, 那将是无论我们多努力,无论我们工作多有成效,丢失的孩子会越来越多。我们宝贝回家网应该不是一个仅仅找亲人的网站,最终目的是让今后丢失的孩子越来越少,给我们孩子一个可以在街上自由行走的权利。
  我建议:
  1:每次国家修改法律条文时,应当发动最大的宣传攻势,目的是把收买妇女儿童的刑罚定为3年以上徒刑,哪怕是半年以上徒刑都是成功,因为刑罚241条中规定是可以不处罚的,因此警察、法院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现象基本是置之不理的,而且现实也是这样。
  2:宣传不要给乞讨小孩任何财物。告诉大家,给的越多,丢失的孩子越多。
  3:宣传收买妇女儿童犯法,希望知情人举报,知情不报也是犯罪。我们都明白,被人抱养的小孩最终都会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为什么? 因为没有不透风的墙,总有人会怀着不同的目的将这事透露出来。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孩子的照片、信息录入资料库已被查询,如果收买人不配合,对于这样的罪犯,你难道没有办法?牢记不能悬赏,否则假情报太多。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建立全国的DNA库。

  第一:法律问题:《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收买人口处以比缓刑还要轻的处罚。再说白些就是无罪。所以经常看到解救被拐儿童时,被拐儿童的亲属与买主讨价还价。
  第二:意识问题:在农村经常听到某某抱养个孩子。你意识到没有,这个人是罪犯,他在购买人口,应该送他进监狱,但人们都在默认这种现状。
  第三:方法问题:现在是大海捞针的找孩子,成本大,效益低,会拖垮丢失孩子的亲人。应该让丢失的孩子找父母,更加有效。
一个孩子的丢失关系到几个家庭的幸福,有效找到被拐孩子是一个系统工程,靠一个人不可能完成,也不可能几个星期、几个月完成,应当建立有效的、可操作性的方案。
  第一步:呼吁社会,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罪行,处以两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过程是极其缓慢的,需要几年、几十年的努力,有可能在下一代实现。我在昨天看了英国电影《奇异恩典》,主人公威廉·威伯福斯为废除黑奴制度,用去了毕生精力,我很受启发,只要我们有信心、有理想、有目标,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我认为十年内应该能够实现。
  第二步:建立被拐儿童基因库。能行吗?能。收养孩子的父母会把孩子领去做DNA登记吗?必须的。如果不登记,就不能叫基因库。为什么他(她)会来登记?因为要发挥舆论的作用。首先明确,非法收养孩子就是犯罪。志愿者们可以报警抓他;可以公告他(她)周围的人:他(她)是罪犯。逼他(她)去登记;可以通过网络曝光他;可以告诉被拐的孩子,他的父母在找他,看似不人道,但对孩子的父母,这是天大的人道。
  第三步:广泛宣传非法收养孩子犯法。通过网络、电台、广告收集线索,要记住,非法收养孩子是犯罪,知情不报同样是犯罪,这是纸包不住火的。
  第四步:集资。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没有资金的支撑是无法完成的,只有志愿者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做大量的公益广告,宣传非法收养可耻,是犯罪。我昨天把我的提议讲给我妻子听,他非常愤怒,指责我对那些收养孩子的父母太残忍,因为在农村,非法收养非常普遍,因为他的亲戚就有收养的。
好了,先讲这么多,第一步慢慢来,后面几步可以先行,希望全社会的人们都能关心被拐孩子的父母,希望他们早日找到他们的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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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 发表于 2011-1-6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的第一条,如果能实现,应该是非常有效的办法。
潇湘拾梦 发表于 2011-1-18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立法执法上改变,以及经济发展,资源财富的平均分配,福利的保障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志愿者所做的,只是补救工作,不能从源头上制止。所以大家都努力,我所认识的学法律,政治这些能直接相关到儿童问题的,我都向他们宣传一番。其他工作岗位的朋友们,好好工作;学校的同学们,好好学习,以后就有机会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向更多的人宣传,让更多的人关注,一定会能改变的。
风清月冷 发表于 2011-1-19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孩子在农村是很普遍的  有很多没有孩子或女孩多的都那么做,但他们并不是贩卖人口,虽然他们不合法的,但孩子的亲生父母都同意的,只是孩子并不知道这一切!社会走到这一步也许是法律的不完善,刑法太轻,是人的贪心太大,无法填满他们的欲望,孩子的痛苦都是他们的《杰作》他们就是是一群野兽一样,只顾自己的自身利益,没有群众的概念这一词,说 他们是行尸走肉吧,有点不恰当,还是说是飞禽走兽吧!
匿名  发表于 2011-1-20 12:45
很好的建议。打击买方市场肯定是对的,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偷拐现象。
只是,为逃避制裁,买家也一定会为自己开脱,甚至是办理假证件,合法把拐来的孩子当成亲属过继等,这样打击力度会小很多。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严不重典,有些歪风邪气根本刹不住。我们救孩子好辛苦,但收效甚微。而全民对被拐孩子认识的提高,打击执行力的加强,才能真的有效果。
任重道远啊,先是谋求立法上的对买方的惩罚,后面还要在执行上严格把关,否则,那一纸法文条款,只是说说而已,被人以四两拨千斤的方法就化了。
要是能像宣传计划生育一样宣传非法购买收养儿童是害人害己还是犯罪,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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