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看了一期中央台寻子栏目,我是流着泪看完的。里面有白发苍苍的父亲找女儿,也有以泪洗面的母亲找儿子,他们十几年执着的寻找自己的孩子,不放弃一条可疑的线索,饱尝失望和艰辛,与警察、骗子打交道,体会世道冷暖,就像人们在黑夜中前行。
我触动很深,但像一个与己无关的人一样流几滴眼泪,除了把自己的孩子看得更严外,就是告诫他人“坏人很多,把孩子看好”。
十年过去了,情况好转了吗?在网上一搜,触目惊心。现在已经不是拐卖儿童的问题,有时竟发展到明抢的地步。为什么是这样的呢?DNA技术使得我们能准确鉴别孩子,网络技术使得我们的信息达到要爆炸的地步,庞大的志愿者志愿者队伍,政府强力的支持。我们的对手是一些地痞、盲流,而我们拥有一切资源,为什么还无法解决?
答案是问题出在我们自己身上。
第一:法律问题:《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收买人口处以比缓刑还要轻的处罚。再说白些就是无罪。所以经常看到解救被拐儿童时,被拐儿童的亲属与买主讨价还价。
第二:意识问题:在农村经常听到某某抱养个孩子。你意识到没有,这个人是罪犯,他在购买人口,应该送他进监狱,但人们都在默认这种现状。
第三:方法问题:现在是大海捞针的找孩子,成本大,效益低,会拖垮丢失孩子的亲人。应该让丢失的孩子找父母,更加有效。
一个孩子的丢失关系到几个家庭的幸福,有效找到被拐孩子是一个系统工程,靠一个人不可能完成,也不可能几个星期、几个月完成,应当建立有效的、可操作性的方案。
第一步:呼吁社会,修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罪行,处以两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过程是极其缓慢的,需要几年、几十年的努力,有可能在下一代实现。我在昨天看了英国电影《奇异恩典》,主人公威廉·威伯福斯为废除黑奴制度,用去了毕生精力,我很受启发,只要我们有信心、有理想、有目标,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我认为十年内应该能够实现。
第二步:建立被拐儿童基因库。能行吗?能。收养孩子的父母会把孩子领去做DNA登记吗?必须的。如果不登记,就不能叫基因库。为什么他(她)会来登记?因为要发挥舆论的作用。首先明确,非法收养孩子就是犯罪。志愿者们可以报警抓他;可以公告他(她)周围的人:他(她)是罪犯。逼他(她)去登记;可以通过网络曝光他;可以告诉被拐的孩子,他的父母在找他,看似不人道,但对孩子的父母,这是天大的人道。
第三步:广泛宣传非法收养孩子犯法。通过网络、电台、广告收集线索,要记住,非法收养孩子是犯罪,知情不报同样是犯罪,这是纸包不住火的。
第四步:集资。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没有资金的支撑是无法完成的,只有志愿者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做大量的公益广告,宣传非法收养可耻,是犯罪。我昨天把我的提议讲给我妻子听,他非常愤怒,指责我对那些收养孩子的父母太残忍,因为在农村,非法收养非常普遍,因为他的亲戚就有收养的。
好了,先讲这么多,第一步慢慢来,后面几步可以先行,希望全社会的人们都能关心被拐孩子的父母,希望他们早日找到他们的宝贝。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