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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9岁儿子未完成作业将其打死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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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碰嘴鱼 发表于 2010-12-1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审宣判后,是否上诉,刘世奎表示再考虑 本报记者 宁峰摄


  父亲亲手将9岁儿子打死,昨日,西安中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施暴者有期徒刑十二年。昨日上午9时45分,37岁的刘世奎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后,一直佝偻着身体,也从未抬起过头。“我考虑一下”,当主审法官问他是否上诉时,刘世奎说了整个庭审中唯一一句话。“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世奎系被害人扬扬(男,殁年9岁)的父亲,刘世奎在平常教育扬扬的过程中非骂即打。刘世奎与妻子于2009年7月协议离婚,扬扬由刘世奎抚养。此后,刘世奎对扬扬殴打的次数及暴力程度日愈增加……”听到审判长张琳明开始宣判的声音,刘世奎以手掩面紧闭双眼。
  2010年6月11日下午4时,刘世奎接老师电话后赶到儿子所在学校,当得知扬扬未按时完成作业时,即在教室踢打扬扬,被老师阻止。为惩罚扬扬,刘世奎让扬扬跟在自行车后跑到其单位。在工作单位,刘世奎又用皮带和木凳腿在扬扬躯干、四肢抽打。当晚11时,扬扬出现肚子痛、呕吐等异常情况,刘世奎见状连忙将扬扬送往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扬扬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认为,刘世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辩护人提出刘世奎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人员接到医院报警后,在医院将刘世奎抓获归案,且刘世奎在最初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足见其主观上没有主动归案的意愿,故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医鉴定证实,扬扬身上伤痕累累,系广泛软组织挫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刘世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唯其主观上是为了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主观恶性不深,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刘世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刘世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就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组织调解,刘世奎及其家属已与前妻达成和解协议,刘世奎赔偿前妻经济损失4万元。
  法官寄语
  昨日,审判长张琳明书写了《判后寄语》,希望通过法官的声音,站在一个较为理性的角度,带给更多的父母一点反思。
  “青少年是家庭的未来、国家的未来、全社会的未来,青少年的成长是家庭的责任、国家的责任、全社会的责任。一个9岁的孩子,原本应该在教室里高声的朗读,在操场上与同学跳跃、奔跑,在公园里嬉戏、玩耍,在父母怀里撒娇、亲昵。但是,学钢琴、学美术、学外语、学奥数剥夺了他们课余的所有时间。好好学习才能上好中学、考名牌大学的观念深入人心。望子成龙是每个家长的心愿,为了这个目的,家长们呕心沥血,不惜放弃工作、事业,甚至家庭。但是,他们是否意识到孩子稚嫩的肩膀能否承受这沉重的希望。常言道,父爱如山。这座山,是孩子寻求庇护、安全、温暖的大山,不是压在孩子肩上,将孩子压垮的大山。如果这样,父爱就变了味。本案的被告刘世奎,就是这样的父亲。用他的“父爱”,使尚未飞翔的孩子折翅。扬扬的离世,不仅是刘世奎该受到应有惩罚,也是给每个人的沉重警示,让大家在痛心的同时深刻反省,反省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告诫为人父母者,勿以爱的名义扼杀孩子的快乐乃至生命。”本报记者 要露滋
http://news.sina.com.cn/s/p/2010-12-17/034821657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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