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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静宇

[志愿者必读] 地区群志愿者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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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haifeng1981 发表于 2011-2-1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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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法律应该改改。拐卖的人犯子应该判死刑,没有辩护的机会。买孩子的也要判刑,判刑标准;被拐孩子实际年龄的3—5倍。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千古不变的定律,有买才有卖。谁都不买,那还有偷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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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yway 发表于 2011-2-1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目前已经在地方群中,正慢慢学习,等待早日加入志愿者队列^_^
ly5400 发表于 2011-2-18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要加入
匿名  发表于 2011-2-25 20:34
一定认真学习!
匿名  发表于 2011-3-2 13:49
好好学习,以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lan45815109 发表于 2011-3-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来了,就应该承担起来的责任。
sw117304 发表于 2011-3-9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
莲莲花 发表于 2011-3-2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学习。
彦今 发表于 2011-3-2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填了志愿者登记,也申请加入接待群了,不晓得能不能通过
苹果妮 发表于 2011-4-2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努力学习中
wuyi2294 发表于 2011-4-2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刚加和了地区群
wuyi2294 发表于 2011-4-2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胡炼涛 发表于 2011-4-2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顶一下
小杨 发表于 2011-5-6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重温一边 学习中!
志愿者-小志 发表于 2011-7-9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健弥兵种 发表于 2011-7-1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来,不怕不怕!
广东寻觅 发表于 2011-9-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黄一凡 发表于 2011-9-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处处都是好心人,坏人就无立足之地,大家一同加油!
mousek4987 发表于 2011-9-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非常好,基本上能理清思路了
河洛天空 发表于 2011-9-18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来了,就应该承担起来的责任。
匿名  发表于 2012-2-24 10:50
嗯 大家都努力 有一份力就尽一份
天下无泪 发表于 2012-2-25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学习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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