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7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一起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窝藏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地基、吴随清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因犯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窝藏罪分别被判刑。该案涉及被拐儿童达46名。 泉州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李地基先后纠集被告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王丽珠等人分别在泉州安溪县金谷、蓬莱、白漱、湖上等乡镇及永春县玉斗镇、锦斗镇、南安市诗山镇等地农村寻找、联系买主,以每名人民币3万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价格贩卖被拐男童。 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地基负责联系上家“货主”及“货源”(即被拐带的男童),并驾车将被中转拐带到福建厦门等地的儿童接应到安溪县等地,与被告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吴自强、王丽珠等人介绍的买主讲价、交接钱款,所得赃款由被告人李地基统一分配。 泉州中级法院审理查明,上列各被告人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共计贩卖儿童46名。其中,被告人李地基共计参与贩卖23名,被告人吴随清参与贩卖17名。 泉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地基、吴随清犯拐卖儿童罪,其余11名被告人因犯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窝藏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