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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犯罪为何屡打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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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艾妈 发表于 2010-9-1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爱艾妈 于 2010-9-12 10:11 编辑

  •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新闻背景 :东莞:婴儿光天化日下被强抢

      从今年4月至今,在公安部打击拐卖儿童专项行动中,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840起,解救被拐儿童达到2169名。为什么有这么多孩子被拐卖?他们又是怎么落到人贩子手里的?

      东莞:婴儿光天化日下被强抢

      在东莞寮步镇,有一个9个月大的孩子叫叶锐聪,他在自己家门口被人抢走了。孩子母亲邓惠东说,劫匪在她眼皮子底下,从她11岁的女儿怀里抢走了9个月大的叶锐聪,“劫匪开着一辆面包车,从下车到抢人,也就是几秒钟时间”。她虽然拼命追赶,但犯罪分子仍然带着她的儿子逃之夭夭。

      在东莞,记者一共调查了30多位失踪儿童的家长,家长反映,无论是放学路上、超市、自己的家门口,犯罪分子几乎无孔不入,他们偷走或抢走的孩子,最小的刚生下来几天,最大的也只有9岁,绝大多数集中在3到7岁之间,同时,这些失踪儿童的家长以做生意为主,往往是父母双方有一个人在做生意或者打工,另一个专门照看孩子。

      很多家长都告诉记者,他们丢失的孩子,根本就没有出现在东莞失踪儿童的统计数字里,也没有出现在东莞市公安局汇报给公安部的材料里。而民间的说法,东莞市近年来儿童神秘失踪的人数竟然达到了上千名。【详细

    律师说法

      中顾网特邀律师:拐卖妇女、儿童的,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窃婴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如果买进妇女、儿童,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作妻子等,构成什么罪?

      如果犯罪人为了卖而收买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如果犯罪人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买来是为了作妻子,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买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要购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所以如果某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想购买作子女或妻子,不仅要人财两空,而且要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转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收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 或者有侮辱、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仅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且还要根据其行为,构成其他的犯罪,如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关押,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则另外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伤害的,则另外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虐待行为的,另构成虐待罪。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另构成强奸罪。如果某人犯了几个罪,应将其所构成的数个罪一起并罚处理。

      另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如果首要分子聚众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聚众阻碍解救妇女、儿童罪,为首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解救的,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实践中有的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他没有使用拐骗、绑架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把人当成商品出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特征。


    网友观点

      中顾网友心如止水:

      如果不对人贩子处以极刑,只是罚钱,这样的结果就是增加国家的收入,人贩子会越来越多,国家的财政也丰厚了,其实我想,只要对人贩子无论情节大小,一律极刑,这样就治根本了。

      中顾网友易飞:

      拐卖的枪决,拿钱买的最少判十年以上,做好宣传,看谁以后还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要孩子不会去孤儿院领养啊!!!

      中顾网友雷达兵:

      应该从源头上、根本上抓起,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把住上户口关,做到依法生育,依法收养。

      中顾网友沧海一粟:

      中国能否对新生儿办理指纹采集,作为户口基础资料,这样有利于被拐儿童寻找亲人。

      中顾网友花满楼:

      现行刑法中应该对买家进行一定的刑事处罚,只靠打击卖家是不够的,俗话说得好,有需求就有市场。

      中顾网友美丽人生:

      看不下去了,一张张幼稚惊恐的容颜!严惩人贩子!尤其是拐卖婴幼儿的人贩子!!处以极刑!!

      中顾网友妮妮:

      有些人贩子拐卖儿童心黑的很。卖给黑心的老板。老板把孩子弄残费赚钱的。你看平时那么多不健全的孩子在街边要饭。有时一个人推两这样的孩子。胳膊、腿都是断的。试问一家能有二个或三个同样不健全的孩子吗??那些看到这样的孩子给钱的。都是出于可怜心理。所以他们也会这样赚钱的。

    延伸阅读



      公安部:儿童失踪案件将一律定为刑事案件

      “这几天喜讯不断,到目前为止,60名身源不明的儿童中已有3名回到了亲生父母的怀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今天(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部在网上公布被解救儿童的信息,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让更多的被拐儿童尽快回家。【
    详细
      山西特大跨省拐卖52名儿童团伙被打掉
      今年5月8日,根据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应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应县大石口设卡执行巡逻防控任务。当日18时许,设卡民警在对车牌号为冀AHT673的一辆五菱面包车进行盘查时,发现该车内乘坐着操外地口音的3名男子和1名刚出生不久的男婴。当民警盘查婴儿来源时,这3人言语不一,形迹十分可疑。据此,执勤民警将该3人传唤回县公安局审查。【详细
      编辑手记:

      根据调查发现,部分卖儿童的嫌疑人正是这些儿童的亲戚甚至父母,在一些贫困地区,有些家长甚至愿意将自己的孩子卖给人贩子,而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一些想要孩子的家庭形成了强大的买方市场,所以才出现本文开篇——贩卖儿童已成为一道产业链条。
      因此,仅依靠警方一场场打拐行动来解救被拐儿童,是达不到最佳效果的。将反拐卖儿童行动进行到底还需要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比如开办廉价幼儿园托儿所,做好宣传打击拐卖儿童的工作,对流动人口普查及时备案等等,甚至像专家建议的增加对买孩子一方的惩罚力度。而不是一味的亡羊补牢,唯有多方面实时保护措施,才能够挽救更多的孩子的幸福。

新闻链接:http://news.9ask.cn/Article/tq/200911/265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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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发表于 2010-9-12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痛!唉!为什么今天的中国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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