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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新疆警方16个月内解救被拐妇女儿童1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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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空 发表于 2010-8-3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刘青霞)30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部分州(市、地)、县“打拐”专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2009年4月9日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新疆警方16个月共破获妇女、儿童被拐案件35起,解救被拐妇女儿童101人。
  
      首府警方破获全国“打拐”专案

  去年4月9日以来,全疆破获儿童被拐案件26起,妇女被拐案件9起;解救被拐儿童55人,被拐妇女46人;打掉犯罪团伙7个,刑事拘留79人,抓获此类在逃人员7人;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数15名,儿童血样数5名。

  今年1月17日,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特大非法拘禁、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团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解救妇女25人,此案已被国家“打拐”办列入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专案。

  一年多来,新疆公安机关先后协助山西、广西、湖南、河南四省(区)打掉4个新疆籍外流人员在内地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7人,解救儿童妇女30人。

  建立涉拐案件立案倒查制度

  据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部署,各地“打拐办”必须建立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闻警即动,快速反应,实现快查快侦快破;必须设立并公布打拐举报电话,听取群众举报和意见;必须建立回告、回访制度,及时向群众通报情况。

  新疆是拐卖(骗)儿童犯罪的高发案省区之一,被拐卖(骗)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大部分是被犯罪分子以“到内地可以挣钱”为由拐骗或被劫持到内地,而后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新疆籍未成年人在内地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数、案发数和案件的类型明显增多。

  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各地,凡儿童少女失踪、妇女被拐的,要立即开展侦查调查,坚决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严禁有案不立、有案不查。

  自治区公安厅将建立涉拐案件立案倒查制度,对未按规定对儿童失踪、妇女被拐立为刑事案件的,进行全疆通报;对因立案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另外,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各地要把打击矛头对准拐卖(骗)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蛇头”、“骨干”,进而深挖“三股势力”、黑恶势力、贩毒集团在内地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首恶分子及其骨干。

  拐出地公安机关要力争把拐骗未成年人犯罪活动控制在预谋阶段和堵截于本辖区内,中转地公安机关重点侧重于对人贩子的打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尽快上网缉捕。

  全疆DNA实验室已达11个

  根据公安部规定,五种人员必须采血:一是经工作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二是解救的被拐儿童;三是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四是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五是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

  “实践表明,建立被拐儿童及其亲生父母的DNA数据库,全国联网远程比对,是目前查找被拐儿童最先进、最有效的办法。”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人说,目前,全疆的DNA实验室已从前几年的2个增加到11个,技术方法明显进步,检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来源 :http://china.rednet.cn/c/2010/08/31/20529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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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斯布拉克 发表于 2010-8-3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们新疆的公安干警
新疆浪人在此真诚的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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