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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延伸:被拐孩子的养父母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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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艾妈 发表于 2010-8-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福建大田县,警方对被拐卖孩子的解救中,很多被拐孩子已经和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警方的解救对于他们而言,成了另一场别离。一边父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为了和孩子团圆,他们已经等了3年、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一边是孩子的养父母,他们可能养了孩子3年或10年,或更长时间。对孩子而言,都成了他们的骨肉,那么,买孩子的养父母该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提问了现场3位丢失孩子的父母和一些市民,对这样的一场分离情形,他们有什么话说?
  市民文女士泪流满面:“孩子不是他们亲生的,他们都这么痛苦,孩子是我亲生的,孩子被坏人拐走以后就像掏了我的心,五脏六腑都掏空了,11年了,他们的痛苦,和我们能比吗?我们流的不是眼泪,我们流的是血啊。现在,他们也尝到了失去孩子的痛苦了。”   被拐孩子小韦的爸爸则说:“我只是想告诉这些养父母们,当你把孩子买到你们家的时候,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你要知道这个孩子家的天都塌下来了。”   作为局外人的普通市民,他们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面对记者的提问,认为买孩子的养父母要被追究刑责的市民占三分之一。一位姓吕的退休干部说:“他们也许应该得到一些惩罚,但不至于要追究刑事责任,我认为问题主要出现在那些人贩子身上。所以我觉得更应该做的是,从正面去引导那些不懂法的人,让他们懂得买孩子是违法的。”   “有买方市场才有卖方市场,需求决定供应。我认为还是要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对全部收买儿童的人都加以刑事处罚。我的意思是不一定把他们关进监狱,但一定要受到处罚。”某中学的罗老师如是说。
  市民范先生表示:“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区分不同的情况。我觉得大多数被拐的孩子还是被收养的,而对少数人买来孩子,组织乞讨组织,或强迫劳动,强迫卖淫的,则应该严惩不贷。如果真正是买来收养的,这些家庭可能还是以社会教育为主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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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0-11-6 09:16
正因为买主无罪.才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beibei 发表于 2010-11-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因为有买主才会有人贩子,所以买主一定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  发表于 2010-12-4 22:52
我想应该一起受罚
hljlih 发表于 2010-12-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想要领养孩子,走正常的领养程序,这么做就是在贩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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