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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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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大地震 发表于 2010-7-9 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源系列拐卖儿童团伙案终审判决
  本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殷水泉、李文苑)河源市中院昨日向新闻媒体通报,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河源市区系列拐卖儿童案,目前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宗在社会上影响极为恶劣的刑事要案,暂告一段落。
  远程视频进行二审
  据省高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严茂生等人在2008年10月、2009年2月、2009年4月先后拐卖了3名男童。
  2010年1月8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远德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严茂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13年以下、6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一审宣判后,肖远德等被告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了上诉。广东省高院随后采用远程视频审讯被告人的方式,进一步查明了事实。
  终审主犯仍难逃无期
  广东省高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肖远德、肖远富、周志文、谢耀君、严茂生无视国家法律,以出卖牟利为目的,共同偷盗幼儿,进行拐卖,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均已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省高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肖远德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远富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谢耀君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周志文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严茂生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新闻链接:http://gd.news.sina.com.cn/news/2010/07/09/941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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