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司空 于 2010-7-15 09:30 编辑
被拐18年儿子不认生母续 网友建议常回生母家看看
本网曾报道《被拐18年 儿子不认生母》,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昨日,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达他们的观点,更有网友给了个大团圆结局:“孩子住养母家,常给生母打电话。”同时,相关律师表示,生母有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的权利。 生母有权要求儿子赡养 律师说法>> 生母有权要求儿子赡养 针对吕建宁不愿意认生母的问题, 福建归一律师事务所李治平律师认为,叶阿姨应该通过当地部门与孩子的养父母取得联系,然后一起进行协商,由他们自行商讨解决方案。如果实在无法得到解决,叶阿姨可以通过正规的司法程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生母有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张蕾律师表示,吕建宁已经是成年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张蕾说,叶女士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两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可以确定她和吕建宁是血缘关系上的生父母和子女关系,国家法律还是有赋予叶女士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的权利的。 “只要他过得好就行。”叶女士说,只要知道儿子还在,她就满足了。倘若通过法律途径去约束儿子,只会给他增添更多的负担,这并不是她所希望的。与此同时,叶女士也很感激宝贝回家的网友给予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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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多家媒体关注 福州一医院愿为叶女士免费检查眼睛 本报讯(记者 张鸿鹏 见习记者 陈恭璋 实习生 陈宁)本报报道《被拐18年 儿子不认生母》后,先后引起福建综合频道《爱心帮帮团》、福州电视台《新闻110》及凤凰卫视等多家媒体关注,他们希望能够为叶女士提供帮助。 昨日,本报记者协同福建综合频道记者联系上了福州东南眼科医院。据福州东南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朱志祥表示,医院愿意免费为叶女士进行眼睛检查。 朱主任说,医院准备先为叶女士的眼睛进行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的结果,再为叶女士拟订具体的治疗方案。
来源: http://www.fjsen.com/d/2010-07/14/content_3488871_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