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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礼物,梅姨案最新进展:被拐十四年后,母子跨省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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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9-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坠入黑暗深渊的家庭,满是血泪的艰难寻子路;数十年以泪洗面,倾家荡产,四处奔走,只为等待宝贝回家的那一天。孩子,你在哪儿?那双罪恶的黑手,又藏在哪里?


11月13日,广州增城警方发布关于找回两名被拐儿童的通报,2005年1月4日,事主于某1岁儿子申某在增城沙庄街某出租屋内被两名男子抢走。案发后,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十多年来,专案组辗转广东、贵州、四川等多个省深入开展侦查工作,并于2016年3月抓获张某平等5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案。经审查,2003年至2005年期间,张某平等人在广州、惠州等地先后实施数宗拐卖儿童积案。受案件线索和技术条件限制,被拐儿童一直未能找回,近期,增城警方在广东河源市紫金县找回2003年被拐的贵州儿童陈前(化名)、2005年被拐的四川儿童杨佳(化名)。在警方的帮助下,两个孩子的亲生母亲已赶到广东认亲。


被拐十四年后,母子跨省相认

“现在这孩子终于找到了!” 11月14日,正在开江县建筑工地上干活的杨巧接到广州增城警方的通知后,11月2日,杨佳母亲去了增城,与杨佳以及杨佳的养父一方见了面。

“孩子现在16岁了,身高有一米六。”杨巧说,杨佳是在紫金县找到的,目前读中学,与生母见面后便回了紫金。侄子今后是否回四川生活,主要看孩子的意愿。

11月2日在增城与亲生母亲见面的还有18岁的陈前。据此前与其联系过的另一被拐儿童家长申军良介绍,陈前与亲母见面后一起吃了饭,然后与其养父一家回了紫金。

9名被拐儿童还有7人未找到

这次找到的陈前、杨佳,当年是被贵州“人贩子”张维平拐卖的。2018年12月,张维平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05年期间,张维平等人拐卖了9名男童,包括寻子14年的河南人申军良的儿子申聪。

据张维平交代,他拐卖9名儿童都是通过中间人“梅姨”完成交易。目前,神秘的“梅姨”仍未归案。

而今年42岁的河南周口人申军良,是这一系列被拐儿童案具有代表性的寻亲者。为了被拐卖的儿子申聪,他整整寻找了14年。

2005年申聪被拐,广州增城警方由此展开多年侦查。案件的进展,牵动着9个寻找孩子的家庭。

“这次找到了两个孩子,我高兴得一夜没睡。”申军良说,尽管自己儿子依然下落不明,但警方找到两个孩子,让整个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

申军良、杨巧等被拐儿童的家人,2017年11月曾到广州中级法院,旁听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一案的审理。休庭时,张维平被法警带出法庭时,坐在旁听席的杨巧站起来,朝张维平喊:“你还有没有人性?”

1947年出生的张维平是拐卖儿童的累犯。法院判决书显示,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张维平参与拐卖了9名男童,这些孩子当时最小的1岁,最大的3岁。

这9个被拐的孩子中,除了一个孩子被卖到惠州市惠东县,其他8名男童都被卖到河源市的紫金县——因为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当地一些生育能力受限的夫妇,当时常托人寻找和收养外地男童。

这些年来,申军良一直在广东各地寻找孩子。其他大部分被拐儿童家长,则回到老家等候警方消息。

“这次找到了两个,让我们大家都有了信心。”申军良希望增城警方继续加大力度,查找另外7个被拐的孩子。

“梅姨”目前尚未归案

据张维平交代,他2003年至2005年拐卖9名男童,都是通过“梅姨”找到买家。判决书显示,张维平9次贩卖儿童的非法获利,除了两次分别为1.3万元和1万元外,其他7次均为每名儿童 1.2万元。每次钱到手后,张维平都会给“梅姨”1000元“介绍费”。

梅姨模拟画像

延伸阅读:

根据《刑法》第262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与绑架罪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绑架罪是拐骗他人作为人质,用以向其家长、监护人、亲属等人勒索钱财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

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宝贝回家

团聚的时刻是幸福的,然而,那些失散了孩子的家庭此刻却倍受折磨、断肠碎心。为了找回孩子,父母不惜倾家荡产,但毕竟力量有限,大多数家庭至今仍没找到自己的宝贝,有些孩子至今流浪街头,甚至沦为他人的赚钱工具,处境悲惨。

笔者想要向大家介绍一个网站,宝贝回家。输入“宝贝回家”,网上跳出37万条信息。“专门帮助被拐卖的、被遗弃和走失的、流浪乞讨儿童回家”几个字反复闪动。网站创建人名叫张宝艳 ,创建于2007年的“宝贝回家”,已帮助168个家庭团聚。经过3年探索,张宝艳跟公安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她提出“建立打击拐卖儿童DNA数据库的建议”得到公安部的采纳。DNA数据库为侦破案件、帮被拐儿童准确找到亲人,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丢了一个孩子,就是毁灭一个家庭,希望大家都能为这些支离破碎的家庭带来点滴希望,如借助微博,帮助走失、被拐、流浪儿童早日回到父母身边,见到街头乞讨的儿童时请拍照或录像,连通时间、详细地点等发到微博上,或者注册成为宝贝回家的志愿者……

唯愿亲人团聚,唯愿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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