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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8-6-2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志愿者指导市民使用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新华社发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系列报道之四】
  儿童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是维系家庭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儿童一旦出现安全问题,严重的伤痛将直接刺激家长最敏感的神经,其工作、家庭生活等一系列社会关系将遭受不可预计的损伤甚至全线崩溃。更不必说,被拐卖的儿童将面临难以想象的命运。在全国妇联发布的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章某某等35人拐卖儿童案”引发社会关注。儿童拐卖问题如何解?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正义得到伸张 司法保护在拓展
  涉案犯罪人员达35人,被拐卖婴儿达27名,贩卖范围广、案件事实繁杂……“章某某等35人拐卖儿童案”打击难度很大:2013年上半年至2015年6月期间,章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等35名涉案人员,通过出卖、居间介绍、转手倒卖等手段,以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婴儿27名。
  2016年3月30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章某某等26人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章某某死缓,朱某某、李某某无期徒刑,其他人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2月18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被拐卖婴儿已找到15名。
  “这种犯罪现象其实是拐卖儿童的犯罪集团,我国刑法历来将犯罪集团作为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应当坚持对这类犯罪集团的主犯予以从重打击,绝不可轻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怀胜指出。
  公安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案列入了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侦审措施有力有效,侦破力度大,抓获35名涉案人员,实现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精准打击。一方面利剑出鞘,严打拐卖犯罪,另一方面司法保护也在拓展职能,传递温暖。
  在专家看来,此次行动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检察机关在及时公正公诉犯罪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了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被拐卖婴儿在案发后仍寄养在收买人家中的情况,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积极与被拐婴儿所在地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民政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妥善安置被拐婴儿,并通过央视、微博、微信播发被解救婴儿的照片等信息,借助群众的力量帮助寻找亲生父母。针对本案有医务人员利用新生儿接生、登记等工作便利,参与贩卖婴儿的情况,开展新生儿管理漏洞专项调研,以建议、约谈等形式进一步督促卫生部门及医院堵塞管理漏洞。
  “在这条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保护被拐儿童的战线上,检察机关正在积极延伸职能,挖掘司法保护深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刘慧玲表示,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检察机关将尽最大可能、想方设法地解救与安置好被拐儿童,努力让被拐儿童回归正常的、合法的“家庭生活”,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家庭的关怀与温暖。
  正视拐卖儿童犯罪的新变化
  “天塌了。”这是被拐卖孩子的家长对记者描述的。一位正在寻找孩子的父亲告诉记者:“以前我以为自己为家庭撑起一片天,是家里的顶梁柱。失去孩子后我才知道,他才是家里的天。”“这种伤痛无法用言语表达。”寻找孩子20余年的李女士在电视节目中坦露心声,“我多希望丢失孩子只是一个梦,当我醒来时孩子在身边,可是这个梦做得太久太久了。”
  刘慧玲认为,拐卖儿童是重罪,严重侵犯了被拐卖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于被拐家庭是不可承受之痛,于社会也会引发对儿童人身安全的焦虑。
  “孩子被拐卖了怎么办?”尽管在此次采访中,所有家庭都能给出一致答案:“报警。”但面对“除报警之外,你还会做些什么?”这个问题,除了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人员表达强烈的憎恨之外,记者很少听到具有可行性的答案。经历过多次打拐行动的专家认为,强烈的情绪是所有家长的第一反应,但它在找寻被拐卖儿童的行动中并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反而它引起的过激反应可能会增加寻找的难度,唯有理性有效的认识和行动才能帮助自己、帮助孩子。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当“手机丢了怎么办”“身份证丢了怎么办”等帖子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热传时,“孩子丢了怎么办”这一极端重要、亟须关注的问题却没有被真正重视起来,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新手法,有很多家长并不了解。
  “章某某等35人拐卖儿童案”的审判结果可谓大快人心。受访家庭普遍表示,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守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仔细观察其中细节,出现的问题引人深思。据了解,在本案中该贩卖婴儿团伙成员分别扮演“介绍人”“运送人”等角色,并从中获取相应“报酬”,比如“介绍人”负责介绍婴儿“货源”,获取介绍费用;“运送人”负责将婴儿送到指定的地点,获取运输费用。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已形成了环节齐全的“产业链”。
  “‘产业链’的出现,意味着当前的拐卖儿童犯罪已经达到了新的程度。”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姚建龙表示,随着现在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犯罪行为也开始越来越多地采取精细分工的团伙作案模式,更具隐蔽性,反侦查能力也更强,它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拐卖儿童的形式也有所变化。专家介绍,过去的拐卖儿童案件往往呈现出陌生人犯罪等特点,但是现在有很多拐卖儿童案件是亲生父母参与实施犯罪。更有甚者,部分地方还出现所谓的“定制服务”,犯罪团伙接受“订单”后安排人怀孕并生下子女后,由亲生父母直接出卖给他人。这给警方开展打拐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减少了被拐卖儿童获救的机会。
  用信息化手段编织“天下无拐”大网
  打拐犹如一场旷日持久的拔河:一头是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社会爱心人士和被拐儿童家庭,另一头是拐卖儿童犯罪人员。在专家看来,处于中间部分的社会大众,会对这场博弈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打拐不只是公安一家的事,也不只是志愿者、寻亲家长的事。”专家指出,“社会大众应该毫不犹豫地加入正义的一方,这是保证我们社会良好发展的基础。”
  2016年12月11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居民王某琴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当街抢走3个月大的儿子。王某琴报警后,案发地周边群众的手机很快就收到了被抢男婴信息的推送,孩子的体貌特征和嫌疑人的监控画面也随即通过微博广泛传播。仅7小时后,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被抢男婴得到解救。
  男婴的迅速找回,得益于2016年5月上线运行的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这一平台的搭建为打拐工作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将失踪儿童信息即时推送给公众,让每一位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众成为发现人贩子的‘监视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介绍,此平台可协助各地公安机关打拐民警即时发布各地儿童失踪信息,并自动推送到相关新媒体及儿童失踪地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相关人群,让更多群众准确获取官方信息,提供失踪儿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拐卖案件,尽快找回失踪儿童。
  “团圆”系统上线以来,不断升级优化:2016年11月16日,“团圆”系统二期上线;2017年5月17日,“团圆”系统三期上线;今年5月24日,“团圆”系统四期上线。截至目前,共有25家新媒体和移动应用接入该平台。
  截至今年5月15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共发布3053名儿童失踪信息,找回儿童2980名,找回率为97.6%,其中,离家出走儿童1705名、迷路走失儿童424名、溺水等意外身亡儿童140名、解救被拐卖儿童48名。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微博已拥有粉丝84万人。
  从源头破解打拐难题
  破解打拐难题,必须先从源头做起。要想扎紧篱笆,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民力,形成群防群治的打拐新局势;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运用法律的武器,加大惩戒违法犯罪的力度。
  姚建龙表示,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在于从事拐卖儿童犯罪的人员大多来自经济贫困和落后地区。这种现象表明,需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
  不久前,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共有26人因犯拐卖儿童罪或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而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张某啟被判死缓。在本案中,不乏存在因有买家需求男婴导致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情况。
  专家表示,近年来,一个现象越来越为公众所关注,即从事拐卖儿童犯罪的人员大多来自经济贫困和落后地区。这些人员普遍贫困且文化水平较低,由于受到金钱利益的驱使,部分父母会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甚至以出卖亲生子女为业来谋求经济利益。此外,一些地区受传宗接代等陈腐思想的影响或因为生育障碍等,存在购买儿童尤其是男婴的客观需求,形成了一个潜在的买方市场,让拐卖儿童犯罪有利可图,利益驱动下一些犯罪分子会铤而走险。
  记者了解到,浙江拐卖儿童案中的“收买人”大多来自农村,面对警方的调查,他们中的大部分辩称自己不清楚收买孩子触犯刑法。温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知道这是犯罪”不能成为购买婴儿人开脱的理由。要打击婴儿贩卖犯罪,必须要对买方市场进行坚决打击,根据法律追究购买婴儿方的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就意味着“收买即犯罪”。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健全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长效机制,坚持对拐卖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保持严厉打击拐卖犯罪的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侦查破案、抓捕人贩子、查找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工作,推进全国“打拐”专项行动迈向深入。
   (本报记者 彭景晖 任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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