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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打拐要有“六亲不认”的狠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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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7-4-2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朱军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在现有打拐DNA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创建包括新生儿和广大儿童在内的全民DNA数据库,并实现全国联网。

  毋庸讳言,拐卖儿童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而要寻回被拐儿童则难度较大,打击拐卖行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央视综合频道主办了一个公益寻人节目《等着我》,不过通过节目寻找到家人、最终团聚的终归是凤毛麟角。据统计,被拐卖儿童主要集中在6岁以下,尤以女童居多,年纪尚小的孩子被拐卖后,无论其境遇好坏,指望其日后凭借幼年记忆寻找家人几乎不可能。要成功寻回儿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帮助,这也是公安机关长期与人贩子斗争总结出来的经验。此前江西等地已着手建立儿童DNA数据库,现在政协委员要求扩大覆盖范围,不啻对这些经验的总结,如果能建立涵盖全国所有儿童和新生儿的数据库,就等于为每个孩子建立一份永久保存的身份记录,一旦发生拐卖事件,便能按图索骥,比之过往大海捞针般的寻亲无疑要高效得多。

建立DNA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对付的主要是职业人贩子,然而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对133个被拐卖儿童案例的统计显示,超过50%的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这一事实恐怕与人们想当然以为的大不相同。提及人贩子,人们不免咬牙切齿,毕竟拐卖一个儿童就意味着毁灭一个家庭。可如果亲生父母就是千夫所指的人贩子,很多人就可能选择沉默。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总会习惯地搬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之类的道理来搪塞、推卸责任。有人认为,这是传统人情观念作祟的结果,但说白了还是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只要父母或亲戚依然认为孩子是可随意打发、支配的私有物,当遭遇经济困难时,贩卖儿童便会成为他们自然而然的选择。

  此前备受关注的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尽管争议点颇多,但当事人马泮艳希望澄清的关键事实仅仅是“当初伯父确实将其贩卖了”。当记者采访其伯父和亲属时,得到的却是“家里穷”等回答。二者间的立场分歧相当明显。还有另一类典型案例,没有孩子的家庭从人贩子手中购买、收养儿童,并将其抚养长大,根据法律,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而收养的同样需要追究责任。可放在实际生活中,若被拐卖者长大后起诉收养方,不少人恐怕就要指责其忘恩负义了。当一方开始讲法律、维权时,另一方则大谈人情、恩德。拐卖事件伤害的首先是被拐卖者,这一点恰恰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以至于碰到亲生父母贩卖儿童的情况,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内部和解、息事宁人。法律容不得特权,只要儿童确实被拐卖,不管拐卖者有多少难言的苦衷,我们也需要一视同仁地适用法律,否则法律便毫无权威可言。曾有不少网友认为,拐卖儿童屡禁不止是因为法律不够严苛,还有一个原因恐怕是法律在实践中容许了太多例外。无限制地主张严刑峻法并不合理,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多点“六亲不认”的精神,严格按程序、规则办事,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效力。

  政协委员关于建立全民DNA数据库的建议,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显然极有助益,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打拐不只是技术活,针对亲生父母贩卖儿童等极端情况,归根结底仍需付诸法律,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可盲目讲人情,损害法律尊严。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3/id/2580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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