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向社会公布了12名打拐解救儿童信息。5月底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可以按照程序办理领养手续。记者发现,这些儿童中有7名男孩、5名女孩,是在2007年至2016年期间被公安部门解救的,解救时年龄最大的才3个月左右,大部分儿童被解救时尚未满月,有的仅仅出生3天左右。目前,这些孩子大的10岁左右,小的1岁左右,适龄儿童已经开始上学。 12名打拐解救儿童中,部分儿童的照片等信息发布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 4月18日,记者从淄博市社会福利院获悉,该院3月29日已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12名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可以按照程序办理领养手续。 记者看到,在这12名解救的被拐孩子中,有5名女孩、7名男孩。有两名孩子是2007年7月29日被张店警方解救,已经被解救快十年了。而时间较近的一名孩子是2016年6月28日被临淄警方解救。另外,2009年警方解救了5名孩子,2010年解救1名,2013年解救3名。这些孩子中,被解救时年龄最大的约3个月,最小的仅三天。目前这些孩子都在淄博市社会福利院生活,适龄儿童已经开始上学。 记者看到,公告列出了12名孩子的信息,并称,请以上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淄博市社会福利院联系。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4月18日,记者在淄博市社会福利院看到了《关于做好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当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收到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但是,《通知》也特别指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应就收养登记事项单独征得其本人同意。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 《通知》规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收养申请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前,儿童福利机构、解救该被拐儿童的公安机关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收养人应当接受福利机构或公安机关要求进行的家庭回访。 这也并非就是说被拐儿童被收养后,生父母便不能再寻回自己的孩子了。即便孩子在被收养之后,如果其生父母找到了孩子的下落,收养人也要按照生父母的意愿,配合解除收养关系,将孩子送还生父母的家庭。 《通知》明确,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者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 12名打拐解救儿童信息 2009年5月17日 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男性,年龄约十二天,于2009年5月19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07年7月29日 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刑侦十中队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男性,年龄约十二天,于2007年7月29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07年7月29日 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刑侦十中队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女性,年龄约三天,于2007年7月29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10年7月25日 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刑侦七中队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男性,年龄约一月,于2010年7月25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09年7月24日 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乘警大队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女性,年龄约二十一天,于2009年7月25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09年5月17日 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刑侦二中队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男性,年龄约七天,于2009年5月19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13年6月6日 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站派出所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男性,年龄约二十一天,于2013年6月6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13年2月21日 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男性,年龄约五天,于2013年2月22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09年5月30日 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站派出所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女性,年龄约二十天,于2009年5月30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16年6月28日 淄博市临淄公安分局大武派出所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男性,年龄约三个月,于2016年6月29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13年10月4日 淄博市沂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女性,年龄约四十天,于2014年2月22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2009年6月6日 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站派出所解救一名打拐儿童,系女性,年龄约十天,于2009年6月6日送入淄博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704/t20170419_1579803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