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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团伙伙同"老外"拐卖"越南新娘" 买卖双方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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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7-1-2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义网赣州1月20日电(通讯员 张建华)2016年12月,经江西省兴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伙同“老外”买卖“越南新娘”的拐卖妇女案,并于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扬才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一万元;从犯欧阳莲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六千元;欧阳关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缓刑二年。
  2015年12月份,嫌犯越南籍男子“阿林”将Thi Thien等两名越籍女子带到江西省永丰县其姐阮氏意家中,准备将二人拐卖“赚钱”,并委托阮氏意的家公扬才“找路子卖给人家”。扬才找来“媒婆”欧阳莲联系到居住在兴国县的买家欧阳关。
  2016年1月6日,扬才、欧阳莲两人将Thi Thien 带到欧阳关家,要Thi Thien做欧阳关儿子的“老婆”。Thi Thien见其子相貌丑陋反悔不愿意,欧阳莲便叫来阮氏意软硬兼施逼迫Thi Thien,扬才更是恐吓威逼相当厉害;Thi Thien害怕只好答应。扬才、欧阳莲、阮氏意谈得 “礼金”8万余元,当场给付4万余元,每人还要得“红包”数百元;“阿林”便将4万余元拿走,允诺剩余4万元扬才等三人平分。
  Thi Thien在欧阳关家中受到虐待,又发觉“礼金”也被“阿林”等人卷走,才知道自己被人拐卖了,便于2016年1月10向兴国县公安局报警,随后被解救。
  事发后,嫌犯“阿林”放另一名越籍女子回越南,后又同嫌犯阮氏意逃走;罪犯扬才、欧阳莲将拐卖所得钱款退回欧阳关欲“逃避法律责任”“息事宁人”,终被当地公安局抓获归案;罪犯欧阳关闻讯忙投案自首;所涉赃款即“礼金”“红包”等也被悉数追缴。(以上人名均系化名)http://www.jcrb.com/legal/fzyc/201701/t20170120_1709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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