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藤县41岁男子韦某因为家境贫困一直没能娶上媳妇,打了多年的光棍。今年3月韦某花了3000元在他人手里买了一名妇女当媳妇。这名妇女来自广西昭平县与藤县交界的一个村子,名叫“亚芳”。韦某给了人贩子何某庆3000元,便带这名妇女回家一起生活。 两人生活不到20天,亚芳因生病死亡。韦某被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韦某为了建立婚姻家庭为目的,明知对方是被拐卖的妇女也要收买,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韦某归案后在庭审中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也自愿认罪。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