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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互联网+打拐”彻底扭转拐卖犯罪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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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6-12-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二期正式上线,新接入支付宝、腾讯QQ、百度、今日头条等大量新媒体和移动应用,进一步扩大了平台信息发布渠道和范围。

这只是全国打拐行动不断深入向前推进的一个小小注脚。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陈士渠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公安机关近年来持续保持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通过一系列信息化手段的创新应用、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加大对被拐卖妇女儿童买家处罚力度等方式,有力铲除了一大批拐卖犯罪团伙,及时找回一大批失踪被拐儿童,有效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彻底扭转了拐卖犯罪多发的势头。

构建“互联网+打拐”新格局

陈士渠告诉记者,面对当前蓬勃发展的信息化大潮,打拐行动必须主动升级触网,及时搭上信息科技和网络应用的快车,更充分地发挥出信息科技效能,更精准高效地打击拐卖犯罪。


据介绍,为适应“互联网+打拐”的时代要求,在阿里巴巴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公安部今年5月15日上线启动了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建立了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官方渠道。

公安机关接到的儿童失踪报警,需要发动群众搜集线索的,会尽快通过平台对外发布;失踪儿童已找回的,将失踪原因及找回情况及时反馈;属于谣言的,通过平台及时辟谣,形成与广大群众的良性互动。

统计显示,上线6个月以来,平台共发布失踪儿童信息286条,找回儿童260名,找回儿童比例达到90.91%,其中解救被拐卖儿童18名、离家出走儿童152名、迷路走失儿童27名、不幸溺亡儿童32名、不幸遇害儿童20名、其他原因儿童11名,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平台二期上线后,以儿童失踪点为中心实现全覆盖,信息发出去之后,几百公里范围内的用户都能收到,大家就可以留意身边有没有这个孩子。

陈士渠说:“如果孩子真是被拐了,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很难逃得出去,因为这相当于动员起每一个人都来搜集拐卖犯罪的线索,将有助于提升公安机关破案能力,让被拐或失踪的孩子都能早日回家。”

众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构建“互联网+打拐”的新格局,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支持。

近年来,众多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纷纷参与到打拐行动中来,“宝贝回家”网站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也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寻找失踪儿童网站。

“宝贝回家”网站创始人张宝艳说:“大量来自全国的寻亲贴,每天经过几十万次点击传播到全社会,背后则是千万个志愿者关注的目光。我们现在已经有志愿者21万人,一部分是寻亲人找到之后加入的,但更多的是有爱心的社会民众。”

据统计,“宝贝回家”网站创建至今,4万多登记在册的失踪儿童中已经找到1300多个。

陈士渠告诉记者,公安部和“宝贝回家”网站也有合作,网站搜集的拐卖犯罪线索都会转给公安部,公安部会根据情况部署各地开展调查,从中破获了很多案件。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市民发现,山东省青岛市的便利商店里出现了大量印有失踪儿童头像的矿泉水瓶。

原来,这是某公司针对失踪儿童推出的一款公益矿泉水,希望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可以提高对失踪儿童的关注。

陈士渠认为,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失踪儿童的外貌体征等会产生一定变化,但这种方式在传播失踪儿童信息方面会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不断加大买家惩治力度

今年3月,越南一名24岁女子被越南人贩子以到中国打工的名义拐骗至中国,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被人控制起来。

其间,一河南籍犯罪嫌疑人想买老婆,遂找人联系上云南的人贩子,这名越南女子被以7.8万元的价格卖出。

幸运的是,在一行人带着这名女子开车回河南途中,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今年8月,上述河南籍犯罪嫌疑人被以收买被拐妇女罪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涉案人贩子也都受到了法律追究。

陈士渠告诉记者,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只要有需求,就有犯罪分子为了牟利实施犯罪。以前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也是一种犯罪,但当时规定了一个例外条款,口子开得相对较大,导致实践中很多买主逃避了处罚。

据悉,此前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陈士渠认为,如果买主没有被追究,就会在当地产生示范效应,以致让很多人觉得买个孩子或老婆在法律上是不会被追究责任的,很难形成有效威慑。

据介绍,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在加大对人贩子打击力度的同时,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刑法,该规定于去年11月1日生效,更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士渠解释说:“从轻处罚实际就是要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已经在刑法修正案实施之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对于2015年11月1日之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士渠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已经发挥了明显作用,各地按照这条规定抓捕了一大批买主,而且已经有一些进入审判环节,被判了刑。今后公安机关还将继续加大对买主的打击力度,通过打击买主减少需求,进而减少拐卖案件的发生。信息化的精准发力,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对买家的严厉惩治,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如今打拐力度已经越来越大,取得成果也越来越多,长此以往,“天下无拐”将不再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美好愿望。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http://china.huanqiu.com/hot/2016-11/9741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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