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暂时抚养在开封市社会福利院的1 名婴(幼)儿的情况公告如下: 国梓航,男,2016 年9 月4 日出生,2016 年9 月10 日被遗弃在开封市杞县邢口镇冷屯村北,当日由杞县公安局邢口派出所送入开封市社会福利院。特征:圆脸,小眼睛。 以上婴(幼)儿年龄均由开封市社会福利院推测所定。望以上婴(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 日内,前往开封市社会福利院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者,将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弃婴(儿),我们将依法安置。 联系地址:开封市南郊刘寺转 盘东200 米 邮编:475002 电话:0371-22731333 开封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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