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六安新闻网报道 近日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许某涉拐卖妇女罪一案,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明:许某将一云南籍胡姓妇女拐骗至寿县,经中间人王某介绍将胡某以4000元卖给霍邱县冯瓴乡甲某为妻。不久后许某又将一江西籍妇女程某拐骗至寿县板桥镇,并以12300元卖给霍邱县冯瓴乡村民乙某为妻。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出卖为目的,以帮助介绍工作为诱饵,伙同他人拐骗二名妇女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在共同犯罪中许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确认。(傅媛) http://www.ahwang.cn/city/luan/news/20160825/1553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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