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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狼外婆”拐卖外孙获刑五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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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6-6-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是新生儿 境遇大不同

《未婚女遭遇“狼外婆” 男婴未出生被“预售”》后续

        南国早报上思讯 (记者钟小启)上思县一名女子未婚先孕,因生活困难找到多年未见的母亲。然而,孩子还未出世,母女俩就因无力抚养,决定将孩子卖给他人。2015年,女子产下一男孩,没多久,女子母亲就以3万多元价格将孩子卖给了他人(本报2015年12月5日A叠13版曾作报道)。6月12日,女子母亲等3人因犯拐卖儿童罪被上思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

    周某来自重庆,2014年,当时年仅17岁的她在初中毕业后,到广东打工时未婚怀孕。在发现自己怀孕前,男朋友已和她分手。因生活困难,一时无措的周某想到了已多年未见的生母何某,欲寻求她的帮助。

    何某是崇左人,20年前,她在重庆与人同居生下周某,在周某约1岁的时候,她就离开重庆回到广西。周某联系上母亲,但何某没有意愿也没有经济能力抚养自己的外孙,于是打算将女儿肚子里的孩子卖掉,周某竟也答应了母亲的要求。

    何某于是四处托人找买家,事情被何某的邻居卢某知道后,让自己湖南的一亲戚邓某找到了买家夏某。随后,卢某和何某商定了价钱,何某得2万元,卢某得1万元。

    2015年6月16日,周某在上思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男婴,何某立即打电话告知卢某。获悉该情况后,卢某、邓某、夏某夫妇于次日搭乘面包车来到上思县妇幼保健院。经确认男婴身体健康后,夏某夫妇掏了3.2万元给卢某,随后带走了男婴。

    事后,卢某给付何某2.2万元,自己获利1万元。“狼外婆”何某收了钱后,给了女儿周某2000元作为营养费。数日后,卢某又向夏某夫妇索要了2000元,汇给邓某作为介绍费。

    案发后,周某回到重庆,亲属们得知孩子不见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2015年12月,警方从夏某夫妇处将该男婴救回,并送到防城港市福利院抚养。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卢某、邓某均当庭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卢某与邓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同故意将男婴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何某、卢某系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5年;邓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而周某则另案处理。

http://ngzb.gxnews.com.cn/html/2016-06/15/content_12766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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