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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孩子失踪了,家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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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6-5-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周写了一周两会,本来今天想总结一下。
  但有点事,感觉更急,因此想说一说。
  现在有了微信,有了朋友圈,朋友圈内经常有家长因孩子失踪而发消息并要示转发的内容。
  因为还算是大V,我也接到不少这样的请求,要求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者朋友圈进行转发。
  我一概拒绝。
  你当然可以说我冷血,人家孩子失踪了父母焦急万分,向你求助,你竟然如此冷漠。
  那是你的感受。
  因为我认为现在是法治时代,我们做什么都要有法治思维,寻求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孩子失踪这事也不例外,因为有法律路径可寻。
  你自我转发难道比得上公权力的强力介入?
  家长们总是吃惊,这事也可以报警?
  岂止是报警,而且不能简单报警然后警方给个报警回执,按中国人的谁知,那基本上是没有用的。
  你得要求警方立刑事案件。
  你王学堂大嘴巴一开,人家警察听你的?
  当然不能听我的,咱们听法律的。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看明白了吧?不是我王大嘴信口开河吧?
  有人说,人家警察叔叔就是不立刑事案件怎么办?
  说来,这也是现实,因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许多基层警察并不知道上述规定。这不能说明警察素质低,现在的规定太多了,我王学堂作为一名政策研究者,也有很多规定不知晓。
  大约5年前了,我曾经在佛山公安局的微博@公安主持人 上,就这种事与管理员互动过。
  或许那个管理员年轻,在我指出未成年失踪要立刑事案件后,他竟然说你王学堂(我的微博实名认证)应该提供法律依据。
  我也就不辞辛苦提供了,当然后来他(她)就清扫了战场,你现在看当然没有了吵架踪迹。但这个事实存在过,我向党保证。
  当然后来这个孩子找到了,可悲的是这个家长竟然事后连个电话、信息都没有给我发,只是自己删除了微博,让人心寒啊!
  你说我凭什么那么热心帮你转发?我可是在休息日冒着被警察叔叔以谣言被抓的风险来帮助她的啊!
  中国人的骨子里少了一种感恩。
  还要继续说,人家警察坚决不立刑事案件怎么办?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法发〔2010〕7号)规定: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再说5年前的那事,我就是这样打电话告诉那个失踪小孩的家长的。
  当然,她还没有到检察院,孩子回来了。
  这当然是好事。
  但你不能不对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冒着得罪警察风险而且自费打多个电话牺牲休息时间进行义务指导的我报声平安,表达感谢吧?
  但你没有做。因为你觉得这个社会都欠着你的!
  还有个问题,我为什么强调立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有何不同?
  一是刑事案件要求有案必破,有破案率要求,这就会使警察破案积极性远高于治安案件,二是刑事案件侦破可以动用技侦等手段,自然找回失踪者的可能性更大。
  还有个问题,我为什么强调立即报警立刑事案件?
  看过电影《亲爱的》吧?赵薇主演的。很感人的,里面有个虚假的情节,就是失踪24小时后警方才有立案。
  这个影响太恶劣了,以至于微博上的大V,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先生在《亲爱的》公映第二天,便通过微博强调,所谓“失踪要等24小时后才能立案”的说法并不准确,并亲自发微博更正。
  当然,立即报警是因为我们有个科学统计,就是失踪后有个黄金24小时,24小时内找回孩子的可能性较大。
  我不否认微信等自媒体的力量,但与警方还是不可而语的,更重要的是早一分钟立案侦查孩子找回、存活的可能性就大几分。
  当然,还有个问题,孩子可能是未成年,但已经不是儿童(超过14岁),特别是失踪者为男孩子,严格讲不适用这个法条,怎么办?
  我这里不讲了,当然不是我王学堂没有办法,只是不想告诉你。
  免费法律服务,不会那么精准。
  有心人,继续关注我微信公众号,法律学堂的粉丝,可以免费获得办法。
  专家简介
  王学堂(微信公众账号:法律学堂),历任山东青州法院、广东佛山禅城法院法官。自2007年8月起供职于禅城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学会会员,公职律师。擅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著有《无法不谈: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海洋出版社,2009年6月),《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和《工伤,伤不起:工伤法律维权自助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8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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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哥 发表于 2016-6-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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