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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拐卖儿子砸伤亲生父亲,那场亲情争夺战撕裂人心》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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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简单 发表于 2010-2-1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庭》杂志各位编辑:
    你们好。昨天拿到3月下半月版《家庭》,看完后,我对其中一篇文章非常反感,我是针对该文而写此信。因不知该文的责任编辑是谁,是以给你们每人都寄了本信。
    这篇令我极度反感的文章是《被拐卖儿子砸伤亲生父亲,那场亲情争夺战撕裂人心》。
    我是一名教师,是一位四岁孩子的母亲,也是“宝贝回家寻子组织”的志愿者。所以,我直接或间接接触了许许多多被拐孩子的家庭,看到了这些失子父母惊人一致的生活状况:悲痛欲绝,为寻子倾家荡产,抑郁失常致精神病或癌症,一辈子活在折磨中。
    广西蒋峥被拐,蒋峥父母和奶奶,年年到拐子疑犯的家中,哭诉跪求,帮疑犯的父母做农活,只求嫌犯家人告知蒋峥下落。奶奶患癌含恨而终,蒋峥至今不见踪影。
    深圳彭文乐、孙卓被拐,家人变卖家产寻子,孙卓的奶奶跑到福建,一间一间幼儿园哭找孙子。(我是《家庭》的老读者,我看过你们曾报道过此案)
    深圳垃圾堆现一具三岁男童尸体,全身遍布烟头烫伤痕迹,睾丸被摘,手臂被锯,伤口都是新的。警方推测是拐子集团拐了该童后,人为致残后欲拿之乞讨,小孩由于剧痛而哭闹,拐子集团因而折磨其致死,再把之扔垃圾堆。
    ……
    以上例子,举不胜举。
    中国每年被偷被抢的孩子,估计有几万。也就是说,目前中国起码有上百万失子的破碎家庭。这些可怜的父母,过的是怎样生不如死的日子啊!
     “宝贝回家寻子组织”中的家长,哪个没有一部寻子的血泪史?哪个不是伤心欲绝?他们的泪与痛,连我都不敢面对!!
    拐卖孩子,是一种超越谋杀的罪恶。孩子被拐的父母,是世界上最痛苦的一种父母。
    人贩子固然可恨,然而,如果没有买方市场,人贩子拐来的孩子销往何方?可以说,买子家庭为拐卖人口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们是人贩子的帮凶。人贩子与买子家庭,共同促成了中国每年几万名儿童被拐的犯罪现象,共同制造了千千万万小孩以及父母的悲剧人生。
    然后,《家庭》作为受百姓爱戴的期刊,作为走进千万家庭的温情读物,《被拐卖儿子砸伤亲生父亲,那场亲情争夺战撕裂人心》究竟是站在什么立场上、替什么人说话?
    郭存福(买子父亲)深深厌恶赵庐(失子父亲),当年自己买孩子固然不对,但毕竟替赵庐抚养了赵峰10年,赵庐不仅没有半句感谢的话,还生生割裂他和赵峰的关系!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对不起,我平时不讲粗口的,现在比较气愤!)代赵庐抚养赵峰?这抚养孩子的权利、义务,本来是属于赵庐的呀,换言之,陪儿子成长的快乐10年,父子共聚的10年,亲情洋溢的10年,本是属于赵庐的呀,现在人贩子和郭存福从赵庐手中剥夺了,竟然还谴责赵庐不感恩!
    按此推论,如果你们被小偷偷了钱,你们肯定会写表扬信给小偷了——小偷先生呀,谢谢你帮替保管、使用我的钱!
    何况,这是人,不是钱!
    难道各位编辑都是单身的,尚未成家立室、生儿育女?我问你们:如果你们的孩子被拐10年,你痛苦10年,寻找10年,你会不会感谢那个买了你们孩子的人?看你们的文章推测,可能你们会对买走自己孩子的家庭感恩戴德。但如果换上我,绝对不会;不仅不会,我还会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惩罚这些冷酷的人!
    文中塑造了一个慈爱、高尚、伟大的买子父亲郭存福的形象,对痛苦10年、散尽家财寻子的赵庐,却诸多抨击、横加讽刺,批评他割裂赵峰与郭存福的“亲情”、态度粗暴,分明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为买子家庭歌功颂德,就等于为罪犯开脱,为拐子的罪恶现象开脱,你们究竟想倡导什么样的亲情观念?想引导什么样的社会价值观?
    编辑们,以上如有得罪,请多多包涵。我更希望:你们以后发此类文章时,注意自己的立场,分清黑白双方,别再误导群众。
    寄出此信之前,我先把之给其他志愿者看了。大家都赞扬我说得好,非常不满你们的《被拐卖儿子砸伤亲生父亲,那场亲情争夺战撕裂人心》。
       顺祝
    新春快乐

点评

简单,这件事情若有什么后续请尽快告诉我们哦~!  发表于 2010-2-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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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の羊羊 发表于 2010-2-12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存福(买子父亲)深深厌恶赵庐(失子父亲),当年自己买孩子固然不对,但毕竟替赵庐抚养了赵峰10年,赵庐不仅没有半句感谢的话,还生生割裂他和赵峰的关系!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这句说的好!!!!就向那个例子!你会向小偷感谢??哈,可笑之极!
爱心姐姐 发表于 2010-2-1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eeling/1/1263212.shtml
天涯『情感天地』 [余情杂感]对《被拐卖儿子砸伤亲生父亲,那场亲情争夺战撕裂人心》的抗议(转载)
梦幻 发表于 2010-2-1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的好,希望杂志社能做出道歉声明,以免误导大众
小石头 发表于 2010-2-2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很好!
不知杂志社有没有什么回应呢?
小石头 发表于 2010-2-2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lub.women.sohu.com/r-zz0894-3204641-0-0-900.html

己转载搜狐社区 -- 女人 -- 情感阵营 -- 情感杂谈 -- 对《那场亲情争夺战撕裂人心》的抗议
因为标题太长不能发贴,所以就去掉了前面的字。
小石头 发表于 2010-2-21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szhome.com/commentdetail.aspx?id=90120479&projectid=110030&c=0

己转贴到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社区 --  亲子乐园  --  鸡毛蒜皮
对《被拐卖儿子砸伤亲生父亲,那场亲情争夺战撕裂人心》的抗议

点评

http://bbs.szhome.com/commentdetail.aspx?id=90120479&projectid=110030&c=0  发表于 2010-2-21 19:23
小石头 发表于 2010-2-2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爱心姐姐的转贴可以直接做链接, 一点就点开了, 我的链接只能复制粘贴呢?
谁能告诉我怎么操作?
爱心姐姐 发表于 2010-2-2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石头  你好!你回复链接时,首先把网址发上、然后按一下回车键,
就是这样换行。再发论坛的主题,那样就可以了, 你可以去试试哦,呵呵
爱心姐姐 发表于 2010-2-2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心姐姐 于 2010-2-21 19:27 编辑

http://bbs.szhome.com/commentdet ... rojectid=110030&c=0

己转贴到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社区 --  亲子乐园  --  鸡毛蒜皮
对《被拐卖儿子砸伤亲生父亲,那场亲情争夺战撕裂人心》的抗议
转帖员 ——小石头

http://club.women.sohu.com/r-zz0894-3204641-0-0-900.html

己转载搜狐社区 -- 女人 -- 情感阵营 -- 情感杂谈 -- 对《那场亲情争夺战撕裂人心》的抗议
因为标题太长不能发贴,所以就去掉了前面的字。
转帖员——小石头
gyqyy 发表于 2010-2-23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封信是否真的已发给家庭杂志社?我建议以网站或全体志愿者的名义发一份信给家庭杂志社,内容要再充实一下,说得更清楚具体点,毕竟很多人对打击买方市场的必要性还是不了解。
发表于 2010-2-2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可以做大些,打场官司,扩大社会影响,为打击买家铺路。
小石头 发表于 2010-2-2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封信是否真的已发给家庭杂志社?我建议以网站或全体志愿者的名义发一份信给家庭杂志社,内容要再充 ...
gyqyy 发表于 2010-2-23 16:38


这个提议很好,可是具体怎么操作呢?
信寄出后杂志社有没有什么反应?
呼风唤雨 发表于 2010-2-26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呼风唤雨 于 2010-2-27 18:51 编辑

虽然没有看过这篇文章,但是从简单的叙述里面已经感觉到,本文作者的立场有明显的问题。作者的这种观念,简直就是现实版的“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群众说话”的另一个现实版本。

点评

这是另外个志愿者的作品,她把信寄给了杂志社编辑部,不愿意在这里发表,我是直接复制过来的!我还没这么好的文笔哈!  发表于 2010-2-27 14:02
风信子 发表于 2010-2-2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有回应吗?

买子父亲郭存福是有抚养孩子的功劳,但是他的功劳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的,是以破坏别人家庭为代价的。
这样的功劳不是功劳,是一种无耻的行为。
无耻的养父,无耻的《家庭》编辑!
贺岁 发表于 2010-2-2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朋友说的好。买了别人的儿子也叫功劳,那杨康就不是认贼做父了,完颜洪烈他还是没有如愿。
落雪的心 发表于 2010-3-8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真让人失望
小石 发表于 2010-3-1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孩子的人的亲情是建立在别人家破人亡的基础上的,谁敢买孩子,就该让他尝尝家破人亡的滋味!
匿名  发表于 2010-3-30 17:35
买孩子的人的亲情是建立在别人家破人亡的基础上的,谁敢买孩子,就该让他尝尝家破人亡的滋味!
xazsa 该用户已被删除
xazsa 发表于 2010-3-31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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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菲 发表于 2010-8-4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如何?
匿名  发表于 2010-8-4 15:45
本人非常支持你的观点,本人认为,应该买者卖者同罪,没有买家,就不会有卖家,就不会有儿童被拐。买家不值得同情,相反应该与人贩子同罪。
十郎 发表于 2010-8-4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可否帖出家庭的原文?是纪实或是虚构,作者是谁?
第二,可以把此帖发表于西祠胡同等传媒云集的地方。
第三,本人深深的伤了寻亲家长的心!
十郎 发表于 2010-8-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邱伟,请家庭编辑把网友的抗议传达给本人,不要一味为了赚稿费.
云南清茶 发表于 2010-8-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家庭》就这事从失子家庭的角度再作个报道,最好引发一场大讨论,让事实全方位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人们自会得出结论的
vgbhne2 该用户已被删除
vgbhne2 发表于 2010-8-6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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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流浪 发表于 2010-8-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的好!
匿名  发表于 2010-8-10 12:47
回复 1# 广州简单


    您的见解太和我意,没有买方市场,怎会有拐骗孩童?人贩子和买家犯同样的罪,应该严惩,人贩子判死刑,买家也应从严治罪,杀一儆百。
清清126 发表于 2010-8-1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抗议,买家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买家跟人贩子是一样的,给亲生父母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缺毫无悔意,人渣啊。
飞鸟飞鸟 发表于 2010-8-1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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