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记者许琛报道:今天上午,省民革召开民革广东省委会提案工作情况通报会。省民革拟向即将召开的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立法恢复对流浪儿童的强制救助。
去年,省民革曾组织开展对广东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的调查获悉,广东城市流浪儿童大部分由四川、贵州、河南、湖南、广西、江西、新疆等省份流入,少部分来自粤北、粤西、粤东等地,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等城市,83%流浪儿童来自农村经济较落后地区,其性别、年龄构成以11至16岁男童为主,并只有4.7%左右完成了初中教育。广东城市流浪儿童最多的城市是深圳,其次是广州。有相当数量流浪儿童受指使和利用,部分被不法分子甚至受黑恶势力控制、操纵、教唆。60%以上受助流浪儿童曾经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省民革拟在“省两会”递交《关于加强立法,强制救助,解决城市流浪儿童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其中提到,现行救助制度实行自愿原则。但大多数流浪儿童被成年人看管和操控,并没有独立表达意愿的机会。因此,省民革建议,应当以立法形式,对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实行“强制性”救助,加重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建议建立公民救助保护流浪儿童鼓励和奖励制度,征集志愿家庭,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佛山等城市建立寄养制度,将无家可归、无人认领的流浪儿童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志愿家庭代养。
http://news.sina.com.cn/o/2010-01-08/135616900687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