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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帖]19幼儿被拐“寻子联盟”呼吁修改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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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杲 发表于 2009-12-1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首长和领导:

您们好!

请你无论如何。在您百忙中抽不点时间看完我们这些破碎家庭的心声和求助!

我们是来自各地的失踪儿童家长,我们本来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是我们的孩子却在转眼之间就被人贩子拐走了,更确切的说有些是被从街上,从家里抢走的,我们为了找到孩子差不多走遍全国,我们每个人都债台高筑、倾家荡产,我们每个家中的亲人都有因为思念孩子死的、疯的、病的,其余的人也都是个个心力交瘁,不得已我们才来请求你们的帮助。

近年来,拐卖儿童的现象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危害日益严重,一些人贩子已从单纯的拐骗孩子发展到光天化日之下当众强抢孩子,甚至直接冲进人家把家长绑起来,再把孩子抢走,为了抢孩子而杀害孩子的家长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拐卖犯罪已向暴力化、集团化、职业化、国际化发展。自2001年到2007年,昆明、贵阳、东莞这些城市丢失的儿童都在四百人以上,全国各地到底有多少被拐的儿童就可想而之了,这些丢失的儿童有些被人贩子卖给别人传宗接代,与我们这些父母永远天各一方,有些则被卖到“职业乞丐”的手里,成为他们乞讨骗钱的道具。为了能博得善良的人们的同情而讨要到更多的钱财,部分孩子被他们人为地致残;部分孩子被迫在大街上长时间地做着各种超出常人身体极限的动作;部分孩子因被灌了催眠药而整日躺在地上昏睡着;还有一些刚出几个月的婴儿在近四十度的高温里,被直接放在烈日下整天暴晒着,还有很多的残疾乞丐光天化日之下用绳子或铁链拴着孩子沿街乞讨。这种残害儿童的现象每个城市、每个繁华地段都有,他们是被我们这个社会残忍抛弃的一个群体,他们得不到任何的关爱,成为当今和谐社会的一道不和谐的伤疤。而我们这些家长,不知道我们曾经含在嘴里,捧在手上的心肝宝贝,是不是也成为了这些乞丐中的一员,不知道他们是不是也遭受着这样的屈辱与非人的折磨,是不是也被人贩子们肆意地摧残他们稚嫩的肉体,让他们屈辱地出卖着自己的尊严,承受我们这些成人都无法承受的痛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看着这些孩子痛苦、无助、甚至绝望的眼神,我们这些做父母的心都在流血,求求你们帮帮我们这些父母,救救我们可怜的孩子吧!如果连这些孩子我们都保护不了,我们的政府还能让人信服吗?有大量被拐儿童的社会还能叫和谐社会吗?

日益猖獗的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已经给家庭、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更多的妇女儿童和家庭将会遭受更大的不幸。然而由于信息上报的不准确,现在政府在对待被拐儿童方面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采取有力的措施,各地警方也是被动的被人贩子牵着走,而不是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为此,我们这些失踪儿童家长提出以下建议:

1、 坚决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

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只要收买被拐儿童的买主不防碍司法机关执法或对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则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造成了买方市场的需求旺盛,他们收买被拐儿童几乎没有违法成本,因此他们也就放心大胆地用暴利诱惑人贩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可以说买方才是拐卖儿童犯罪的真正源头,只有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2、 建立一个国家失踪人口信息系统,公安、民政结合起来,真正地提高寻人效率。

现在公安机关建立的被拐卖妇女儿童资料库,只有各地公安机关可以上网查询、指认,而有些被拐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及相貌的改变,有时甚至连孩子的父母都不敢相认,靠公安机关在资料库里辩认出孩子的可能性就更小。另外,现在有些救助站、福利院也都有民政的内部信息交流网络,而这些信息同样也不对社会公开,这就造成了找孩子的家长看不到信息,而拥有这些资源的部门却找不到孩子的亲人的局面。

例如四川成都福利院当时收留的走失儿童张宇,他的父母就在成都,从张宇走失后,他的父母在成都的大街小巷张贴了很多的寻人启事,可是一直没有孩子的消息,他们又开始在全国各地寻找自己的孩子,直到七年后,一个媒体公布了帮助这些福利院的孩子寻找亲人的信息,张宇的亲人才知道自己朝思暮想的孩子一直与他们生活在一个城市里,07年西安流浪儿童保护中心也发生了同样的故事,一个在那里生活了两年的孩子的信息公布以后,被他们在同城生活的父母发现,这样的事情相信在其它城市也会有许多,而庆幸的是这些孩子没被人收养,按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找不到儿童的亲生父母,其它人可以依法收养这些儿童,那么这些被收养的孩子就永远失去了与亲生父母团圆的机会。其实社会上还有很多智障人、老年痴呆症病人、失忆患者等都存在着流浪在各地的街头,或是被政府的救助部门收留而找不到亲人的情况。

现在国内有许多个人建立的各种寻人网站,但是由于不是国家权威部门建立的信息平台,覆盖面较小,信息量也有限,有些收费网站的费用过高,所以,寻人的成功率都是很低。

我们建议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国家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平台对社会公开,每个失踪者的亲人都可以把失踪者的信息发到这个网上,而各地的救助站、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都可以把自己收留的或发现的孩子及其它人上传到信息平台,这样,就可以使很多失踪人家属很快地寻找到自己的亲人,也能降低家人寻人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国家民政部门为供养这些人所花费的巨额支出。

3、 呼吁立法严禁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坚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相关部门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为由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 并按规定程序对此类儿童做DNA鉴定,如果这些儿童是被拐卖的,马上就可以对孩子进行解救,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4、 加强户籍管理,追究让被拐儿童身份合法化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被拐儿童身份合法化成了儿童被拐的助推器,由于相关人员的不负责任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被拐卖的孩子都名正言顺地在公安机关落上了户口,现在这些孩子上户口的渠道有几种:一是在医院或诊所办理假的出生证明,甚至有些已有孩子的家庭给孩子办理双胞胎证明,然后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二是假装是捡到的弃婴,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三是直接办理一些假证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四是当地政府在收取一定的费用后,直接给孩子办理户口。其实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很多的地方收买被拐儿童并不是个别现象,是当地政府与相关的部门的纵容或失职,使这些孩子能够身份合法化,才助长了当地民众收买被拐儿童的这种习气,这些所以建议政府一定要完善相关制度,公安机关在解救孩子后一定要进行责任倒查,无论是医疗部门、民政部门、当地政府或是派出所的经办人员,只要为买主提供相关的虚假证明或是在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失职与渎职的法律责任。

5、 修改现行的收养法法规,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

各地民政部门应从现在起建立全国统一的收养档案,国家建立一个总的DNA数据库,将被拐儿童家长的DNA样本收入数据库中,公民家庭收养的儿童无论是任何来源都必须做DNA备案,只有在经过国家DNA数据库备案及认证后,有关部门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任何不按程序收养孩子的行为都按收买儿童罪惩处,从根本上解决异地拐卖儿童问题。

另外,无论从何种渠道得到的孩子,都由民政部门在确认了孩子不是被拐的情况下,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申请的顺序统一安排收养,而不能让谁捡到弃婴谁就收养,这样就能杜绝买主买来被拐的孩子并以收养弃婴的借口进行收养。

6、 进行被拐儿童情况全国大普查,多方协助失踪儿童家长寻找被拐儿童。

进行全国拐卖人口普查;登记各地非父母所生、超过规定时间落户口的儿童的信息,将信息汇总到全国打拐办;并运用DNA亲子鉴定确定儿童身源,同时建立登记流浪乞讨儿童DNA系统及民政部门已收养的孩子的DNA系统,让家长能够登陆这一系统对比查找,帮助那些已被拐卖与走失多年的儿童回到父母的身边。

现在有些地区虽然在发现被拐儿童后也进行过相关的调查,但据我们了解,当地的乡政府并没有把这些调查活动落实到实处,实际上调查活动只是走个过场,也有的乡政府怕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被拐儿童过多会对自己的政绩有影响,对相关问题一直是瞒着不报。

7、 流浪儿童救助过程涉及部门过多,责任界面不清,缺少长效救助机制。

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但由于参与的部门过多,就造成了谁都可以管而又谁都不管的局面,所以必须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救助实施细则,建立起长效的救助机制,并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工作纳入考察基层干部业绩的硬指标之中,只要自己的辖区内出现收买被拐妇女及儿童现象,就对当地的村干部、乡干部一票否决,把保护儿童的权益的措施真正在落实到实处。

8、 建立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专项基金,完善我们的福利制度。

对确因生病、家长身体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造成的带未成年乞讨的家庭给予救助,加强对领养人的审核和后期的跟踪工作,不给那些拿着孩子做乞讨工具的人任何机会。

9、建立一个全国专业的打拐队伍,加强各地的打拐信息交流。

现在全国各地的警方并不都有专门的打拐队伍,有些孩子失踪后,只能让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负责,而这些民警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及经费的限制,就常常把打拐工作放在一边。另外现在很多人贩子团伙都是集团式做案,活动区域广泛,并不是一个地区单枪匹马就可以解决的,而且很多警方只是单纯解救自己辖区内被拐的孩子,这就造成了各自为战,不能很好的交流信息,对人贩子打击的力度不够的局面,因些,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调动的打拐专业队伍。

10、改变现有的报案规定,对失踪儿童要马上立案,并及时向失踪儿童家长通报各地解救的被拐儿童信息,以便家长能及时与失踪儿童相认。

按现行规定,儿童失踪一般只有在二十四小时后,家长向警方报警,警方才给立案,而且是只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是被拐的,才给予立案,其它的孩子只能按走失处理,而现在交通发达,一般人贩子在拐骗到孩子以后,几分钟就逃离现场,用不上两个小时就可以将孩子远远的带出市区,二十四小时后,孩子早已离家千里了,这样就耽误了寻找孩子的最宝贵的时间,因此,希望警方能改变原有的规定,在发现孩子失踪后,能立即启动紧急寻找程序,以防人贩子将孩子带离被拐地区。另外,凡是失踪儿童不管是走失还是被拐,一律要立案侦查,因为现在失踪儿童立案率较低,一般都是按走失处理,可从失踪被找回来的孩子看,走失的只是极个别的,绝大部分还是被人拐卖了,例如震惊全国的淅川儿童被拐案,八名孩子都没有立案,而这些孩子确实都是被拐卖的。

另外,现在很多地区破获了拐卖儿童案件后,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与失踪儿童家长沟通的渠道,很多被解救回来的孩子找不到家,而家长却不知道孩子被解救回来,也不能及时的将孩子接回来,有些地方财力可以,政府将这些孩子统一安排到福利院,而有些地方则把解救回来的孩子再送回买主家,使这些孩子永远失去与亲人团聚的机会。因此,各地警方在解救了被拐儿童后,应该由公安部统一发布解救消息,让失踪儿童家长及时辩认是否有自己失踪的孩子。

现在还有一些幼时被拐的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的身份想寻找自己的亲人,同样,他们也没有一个正规的渠道发布寻亲信息,也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因此,警方责任帮助这些孩子寻找他们的亲人。

天下没有什么事情,比母亲失去自己的孩子更加残酷,人贩子拐卖一个孩子,就等于毁灭了一个甚至几个家庭,就给和谐社会增加了一个不安定的因素。请给予这些不幸的孩子和悲伤的父母一个团聚的机会!让所有的父母都不在深夜里暗自悲泣!让每一个宝贝回到自己妈妈的怀抱里撒娇!请您伸出手来帮帮我们!!!

 

 

来源:

 

http://news.ifeng.com/opinion/topic/daguai/200912/1216_8988_14771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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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 发表于 2009-12-1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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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2-17 10:52
强烈支持''寻子联盟''的呼吁.请那些制订法律的专家学者好好想想.钱被抢可以再挣.可孩子呢?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只不过是个口号么?买孩子的不判重刑永远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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