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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不赞成以流浪乞讨为职业 胁迫儿童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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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11-2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22 

今天上午国新办就自然灾害和困难群众救助等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先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我国政府在对城市流浪乞讨的救助管理方面的一些情况。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他说,城市流浪乞讨现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我国政府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管理制度,体现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心和人性化的管理救助。在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产生流浪乞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贫困的原因,也有个别生活方式选择的原因,还有胁迫他人进行流浪乞讨而达到牟利目的的原因。

针对不同的原因,在流浪乞讨的救助管理和治本措施上,民政部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工作。

一是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辅之以教育、医疗、住房等各方面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流出地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出问题。

二是对极少数选择流浪乞讨为个人生活方式的,加强教育和引导,使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来解决个人的生计问题。

三是对裹胁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运用流浪乞讨方式牟利的,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要予以惩处。

同时还实行救助管理制度,去年我国1000多个救助管理站在站内救助了70多万人,在街头救助了50多万人,其中有10.5万未成年人。我们不赞成以流浪乞讨为职业,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救助,采取的是人性化的、关爱式的方式,劝导的方式。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各级政府都实行了医疗救助,并且民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在前年专门下发过通知,做出过制度性安排,现在仍在执行。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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