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籍女子郑某,自己本是受害者,却因家庭贫困,为了赚钱竟帮助他人运输和自己同样遭遇的妇女。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公开以拐卖妇女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郑某系缅甸籍人,她被人贩卖到中国河南省某村结婚生子,定居中国。2015年6月份,缅甸籍妇女散某以介绍缅甸籍女孩依某(16岁)到中国打工为名,将依某骗至缅甸散某的妹妹登某家中,让登某把依某带到中国瑞丽后再找人卖掉。 登某同意后,将16岁的依某带到中国云南省瑞丽市,以五万元缅币卖给缅甸籍妇女尼某(在逃)。2015年6月14日,尼某又伙同苏某(在逃)将依某以33000元人民币卖给陕西省山阳县村民宋某为妻,并由被告人郑某负责将依某交给宋某,获得赃款3300元。后中国警方将被拐卖的依某移交缅甸。 近日,山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拐卖妇女,仍帮助其转送,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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