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女儿,死了。”抛下这句伤心话,王满满瞒着妻子,决定将刚刚出生的女儿送人收养,收养人也办理了收养手续。三个月后,妻子杨玲发现孩子还活着,于是走上讨要孩子之路,一场家务事因此变成一起官司:杨玲能否要回孩子?关键是生父生母谁有权来处置新生婴儿。
今年3月1日,在江苏无锡打工的杨玲在锡山区东北塘镇卫生院产下一名女婴,杨玲因产后大出血迅速被转院救治。看到第三个孩子又是个女儿,王满满很不满。想到妻子救治又需要好多钱,生活本来就捉襟见肘,王满满和母亲商量决定不要这个孩子,请卫生院帮助联系送给他人抚养。事后,王满满多次到卫生院了解孩子托养事宜,在有了着落后才放心。杨玲苏醒后,急切地询问孩子在哪儿,王满满却说孩子已经死了。
一晃三个多月过去,杨玲在一次与丈夫无意谈话中得知孩子还活着,但已经被卫生院送给他人抚养。得知这一情况,杨玲又怒又喜,多次来到卫生院要求归还女儿,但屡屡碰壁。
“孩子处置程序合法,收养人也办理了合法手续。”杨玲得到医院这样的答复。无奈,杨玲来到锡山区检察院反映,承办人员认为卫生院处置新生婴儿行为违法,建议杨玲通过诉讼途径要回孩子,并与锡山区法院取得联系。
9月25日,杨玲向锡山区法院起诉,法院当日立案。杨玲在诉状中要求确认收养人的收养行为无效,自己对女儿享有抚养权,并要求卫生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损失共计4万元。受理该案后,法院依法追加第三人女婴的收养人陈某夫妇参加诉讼。
庭审中,卫生院辩称,将女婴送交他人抚养是在杨玲的丈夫王满满及婆婆多次向卫生院表示放弃女婴,且杨玲三个月内未过问女婴下落的情况下实施的,在此过程中,医院派专人照顾和抚养女婴,“医院的行为并无不当和过错”。
抚养人陈某夫妇认为,杨玲已经生育第三胎,且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将女婴送交他人抚养不仅是王满满及母亲的主张,而且有理由相信女婴已被家人遗弃,为孩子找一个好人家收养对三方都是好事。“我们家庭经济条件好,又非常喜欢孩子,而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请求法院驳回对方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对孩子负有同等的责任和义务。对新生婴儿送交他人抚养等重大问题的处置,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杨玲对丈夫王满满向医院提出遗弃婴儿的情况并不知晓,故该女婴并非弃婴。6月份,杨玲到卫生院寻找过女儿下落,但8月份医院出具了虚假证明,称该女婴为弃婴;收养人在未得到女婴生母同意的情况下,收养了女婴,虽然办理了合法手续,但因先期的行为违法而使收养的行为无效。法院认为,卫生院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卫生院是在王满满明确表示不要女婴的情况下送养的,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11月12日,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收养行为无效,收养人将女婴送还,医院赔偿杨玲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http://news.sina.com.cn/o/2009-11-25/083016664924s.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