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05日10时,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做客公安部网站,就“宝贝寻家”打拐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 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好,这里是公安部网站的在线访谈。今年的11月3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再平凡不过的一天,但是对于安徽省的25岁女孩宋艳红来说却是意义非同寻常。因为在这一天,她又一次回到了自己的爸爸妈妈身边,而这一天,她等了15年。两鬓已经开始发白的父亲激动得放声痛哭,他说“太不容易了,我盼了15年,终于把我的女儿给盼回来了,这要感谢公安部门的宝贝寻家计划”。
“宝贝寻家”是公安部为了配合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拐卖儿童犯罪的专项行动从今年的10月27日起开展的一项活动。宋艳红的父亲是在得知这个计划之后到安徽省公安厅采集血样,结果就与女儿宋艳红的DNA数据比对上了,至此,宋艳红已经成为公安部开展“宝贝寻亲”计划以来成功找到父母的第三个孩子。
今天呢,我们邀请到公安部刑侦局的杨东副局长来为我们详细的介绍宝贝寻家计划,杨局长,您好 [2009-11-0510:03:07 ]
[ 杨东 ] 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 2009-11-05 10:03:11 ]
[ 主持人]又有一个孩子找到了爸爸妈妈,听到这个消息我们也是由衷地替宋艳红高兴。在宝贝寻家这个栏目开展几天来就陆续有三个孩子找到了自己的爸爸妈妈,非常令人振奋的消息,杨副局长,您能给我们讲讲几个孩子找到家的过程吗?[2009-11-05 10:04:19 ]
[ 杨东]从现在的情况看已经有三个孩子找到了家,是非常令人欣喜的事情。10月27日,打拐办首批找到了60名还没有找到父母的被拐卖的儿童,到现在已经有三个孩子找到了亲生的父母,一个是贵州省的,孩子叫“华国抗”是39号,是福利院的人起的这个名字,真名不叫“华国抗”。是贵阳市公安局破获的拐卖案件里面解救出来的儿童之一,因为没有找到身源,我们这次把他的信息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布,10月29日,他的父亲看到了信息,到公安机关采集了血样,最后得以父子团聚。第二个是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成功的把16号儿童送还给了亲生父母,这个孩子是在2004年1月,东莞一个市场玩耍的时候,被一个叫“刘建秋”的人贩子拐走了。[2009-11-05 10:11:30 ]
[ 主持人 ] 当时这个孩子有多大? [ 2009-11-05 10:11:34 ]
[ 杨东]当时就是三四岁的样子。04年6月东莞市公安局破获了这起拐卖案件,救出了一些孩子,16号儿童就是其中一个。当年这个孩子的父母在他丢了以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一直没有进行采血,我们把孩子解救回来以后一直找不到孩子的父母,为了让孩子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当地公安机关按照收养法暂时寄养在一个家庭。今年10月27日我们把16号孩子的信息作为60个之一,在媒体上进行了公布,他的父母从当地的报纸转载的信息里面看到了他的照片,觉得非常像他的孩子,就到东莞市公安局,我们立刻进行抽血化验,最终确定顾姓夫妇就是16号小孩的亲生父母,10月30日,孩子已经回到了父母的身边。[2009-11-05 10:14:11 ]
[ 杨东]第三个是“宝贝寻家”中的27号,今年已经25岁的安徽女孩子宋艳红,丢了15年以后,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亲生父母,是1994年被人带到了广东的惠州,在惠州的街上从父母亲身走失了,以后一直努力的寻找父母,今年“打拐”活动以后,宋艳红到老家安徽省公安厅打拐办请求帮助寻找父母,我们采集了血样,进行了DNA检验,27日,宋艳红的信息在媒体公布以后,她的父母给安徽省打拐办打来电话,说宋艳红很像他十几年前走失的女儿,安徽省公安厅非常的重视,派专业的法医采取了夫妇二人的血样和宋艳红的血样进行比对,DNA比对的结果确认,宋士军、王可英夫妇就是宋艳红的亲生父母。[2009-11-05 10:15:42 ]
[ 杨东]这些是我们公安机关想了很多办法,来帮助失踪和被拐的儿童尽快的和亲人团聚,我们今后会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新的方法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2009-11-05 10:17:27 ]
[ 主持人]我们这里祝福找到爸爸妈妈的孩子能够快乐的健康成长,目前宝贝寻家”还有很多孩子没有找到自己的家,针对没有找到家的孩子,下一步有怎样的打算?[2009-11-05 10:17:37 ]
[ 杨东]“打拐办宝贝寻家”主要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孩子找到自己的家,这次公布60个儿童的信息这是第一步,下一步还会在这样几个方面继续努力更加有效地帮助孩子找到自己的家。第一,这些公布的信息会长时间的在公安部网站上保留,如果失踪和被拐儿童的家长,今后看到像他们的孩子,随时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不用到公安部来,说这个孩子像他的孩子,我们可以进行采血进行比对确认。[2009-11-05 10:19:58 ]
[ 杨东]可能大家注意到,这几天找到的三个孩子的信息,我们已经在网站上删除了,因为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找到父母的孩子的信息都是删除的。第二个措施,我们会继续通过报纸、广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通过广播的效果会更好一点。[2009-11-05 10:20:47 ]
[ 主持人]通过打拐办在网站上公布了60个儿童的照片,在媒体和公众中引起了非常强烈的反响,第二天包括央视等重要的媒体都反应了这条消息,包括丢失孩子的家长们反应是非常强烈的,由此可以看出来,找孩子不仅是公安机关在努力,媒体也做了大量的工作。[2009-11-05 10:22:36 ]
[ 杨东]是的。第三个措施我们会更加注重从侦查破案,从抓获的人贩子当中挖掘孩子从哪拐卖来的,我们会顺着线索追查,总之,我们的目的就是想方设法的,全力以赴的帮助这些失踪和被拐卖的儿童早日和父母团聚。[2009-11-05 10:23:07 ]
[ 杨东]还有一个情况要跟大家介绍一下,采取这个措施主要是我们在总结了以往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和社会各界还有一些志愿者和家长共同探讨的基础上作出的这项措施。以前我们也经常会破一些案件,解救一些孩子,为孩子找到他的家庭是非常棘手的问题。经过对情况的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在寻亲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信息的不对称,这些家长的孩子丢了,不知道去哪里找,而且也不知道公安机关解救回来的孩子里面有没有自己的孩子。[2009-11-05 10:25:04 ]
[ 杨东]公安机关除了破案解救,顺着线索送回去的孩子以外,还有一些孩子被拐的时候年龄非常小,有一些是被倒手了几次,很难说清楚家庭的情况,公安机关就不知道把孩子送到哪去,就有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们经过和一些志愿者和家长研究论证,需要把孩子的信息进行公布。[2009-11-05 10:25:47 ]
[ 主持人]我认为这是非常有创意的活动,发动公众和媒体的力量,帮助这些不幸的家庭找到自己的孩子,应该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为了给孩子们找到自己的家,找到父母,公安民警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是打击拐卖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给孩子找到家庭。那么,我们公安机关都做了什么具体的工作呢?[2009-11-05 10:27:40 ]
[ 杨东]拐卖犯罪在我国由来已久,一直持续到现在。一个家庭的孩子被拐卖了,像天塌了一样,是影响人一辈子的事情,是人民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事情。公安机关要保障民生,人民群众的大事就是我们的大事。[2009-11-05 10:29:04 ]
[ 主持人 ] 也是一项民心工程。 [ 2009-11-05 10:29:07 ]
[ 杨东]我们会全力以赴、想方设法地把这个工作做好。今年4月9日,全国开展了打拐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当中采取了一些措施,有这样几个措施,一个是首先调整了关于拐卖案件立案的规定,以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是孩子失踪了以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有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往往要等到24小时以后才会受理,我们查阅了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规章制度发现,从公安部来讲从来没有规定过拐卖案件立案要等24小时之后的规定,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我们首先要解决,这次打拐行动开始的时候,我们规定凡是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立即要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的工作。[2009-11-05 10:31:23 ]
[ 杨东]就是意味着当地机关要用最大的注意力,最多的资源,调动优势的人力,利用所有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就是说公安机关能够做的所有的事情,采取所有的措施帮助查找孩子,抓获人贩子。[2009-11-05 10:31:57 ]
[ 主持人 ] 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 2009-11-05 10:32:00 ]
[ 杨东]4月9日开始到现在已经半年多的时间了,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比如广东的东莞,佛山,五六月的时候,就实行了立案,快速查找的工作,有人来报案就马上立案,立即进行查找解决,利用公共安全监控设施和社会媒体查找孩子。[2009-11-05 10:33:55 ]
[ 主持人 ] 是全警动员,全网覆盖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的工作布局? [ 2009-11-05 10:34:10 ]
[ 杨东]是的。至少是在报案最初的几个小时。国际上有学者研究,儿童失踪最初的几个小时是查找解救的黄金时期,我们有针对性的抓住这个时机进行查找。在广东实行了半年多,全省都在进行快速查找的机制。[2009-11-05 10:35:24 ]
[ 主持人 ] 这应该是非常受欢迎的一个制度。 [ 2009-11-05 10:35:30 ]
[ 杨东]是的,而且效果也非常的好,据不完全统计,从4月9日到现在,广东全省通过实行快速查找的工作机制,已经找回了1500多个失踪的孩子,就是一报案马上组织人去查找。[2009-11-05 10:35:48 ]
[ 主持人 ] 这是相当可观的数字。 [ 2009-11-05 10:35:51 ]
[ 杨东 ] 是的。有很多孩子确实是被人贩子拐走了,还没有出城就被我们抓获了。这是第一个措施。 [2009-11-0510:36:00 ]
[ 主持人 ] 第二个措施呢? [ 2009-11-05 10:36:15 ]
[ 杨东]第二个措施就是我们为加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公安部出台了“公开通缉”的措施。到目前通过公安部网站和各地媒体公开发布通缉令的方式,公开通缉了20名人贩子。公安机关积极抓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已经抓获人贩子18人,效果非常好。今后我们还会继续对这些重大的人贩子采取公开通缉办法。[2009-11-05 10:39:03 ]
[ 杨东 ] 第三个措施,进一步完善打拐工作,主要是充分利用公安信息化和公安科技发展的成果。 [2009-11-0510:39:56 ]
[ 主持人 ] 依靠科技强警。 [ 2009-11-05 10:40:34 ]
[ 杨东 ] 公安科技化发展方面,专门建立了打拐DNA信息库,各DNA实验室的设备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提高。 [2009-11-0510:42:39 ]
[ 主持人 ] DNA数据库是覆盖到各省的数据系统吗? [ 2009-11-05 10:42:46 ]
[ 杨东]是的,全国一共有262个数据库,各省都有,有一部分城市有,发达的县级机关也有了,都是通过全国联网的。这次打拐办的行动,为了保证检验比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在这些实验室里面选择了41个实力强的重点实验室专门进行打拐数据检验和复合的工作。[2009-11-05 10:43:34 ]
[ 主持人 ] 从效果来看还是比较准确的? [ 2009-11-05 10:43:46 ]
[ 杨东 ] 是的。 [ 2009-11-05 10:43:49 ]
[ 主持人 ] 公安机关所做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地公安机关打拐工作的情况能否介绍一下? [2009-11-0510:44:41 ]
[ 杨东]各地公安机关对打拐工作都非常重视,他们积极接待群众报案,还主动找到失踪儿童家长和志愿者,采取开座谈会的方式征求他们的意见,向家长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听取群众对打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09-11-05 10:45:42 ]
[ 主持人 ] 一个家庭丢失了孩子,情绪肯定是非常激动的,民警接报的第一时间是否要做家长情绪的安抚工作? [2009-11-0510:45:59 ]
[ 杨东]家长找不到孩子心情非常的急迫,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公安机关尽快的采取措施帮助他们找回孩子,各地公安机关经过半年多的专项行动,在这方面有了很好的改变。[2009-11-05 10:46:21 ]
[ 主持人 ] 也是一种人性化的服务理念。 [ 2009-11-05 10:46:25 ]
[ 杨东 ] 是的,除了热情接待,全力以赴以外还有很多办法,有公安部数据系统,DNA数据库,有很多办法。 [2009-11-0510:46:36 ]
[ 主持人 ] 现今的拐卖犯罪能否用一些数字做一个介绍? [ 2009-11-05 10:47:49 ]
[ 杨东]我国的拐卖犯罪自古以来就存在,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公安机关来看,当前的拐卖犯罪有这样几个特点,一个是团伙作案,这种犯罪不是一两个人能够完成的。[2009-11-05 10:48:44 ]
[ 主持人 ] 是有组织的,协同的犯罪? [ 2009-11-05 10:48:49 ]
[ 杨东 ] 是的,有一些团伙,有骗孩子的,有中转的。 [ 2009-11-05 10:48:54 ]
[ 主持人 ] 有运输的。 [ 2009-11-05 10:48:56 ]
[ 杨东]还有介绍买主的,都是分工明确的一条龙的作案。第二个特点,跨地区的比较大范围的流窜作案,我们从南方到北方,从西部到东部,都发现有一些人在从事拐卖犯罪活动,利用火车和汽车进行流窜。第三个特点,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盗窃和抢劫孩子的犯罪行为。[2009-11-05 10:49:14 ]
[ 杨东]从专项斗争的情况看,截至10月28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拐卖案件4420起,打掉犯罪团伙982个,刑事拘留6214人,抓获在逃人员1358人。解救被拐卖儿童2169人、妇女3851人。利用DNA数据比对确认298名被拐卖人员身份。[2009-11-05 10:51:16 ]
[ 主持人 ] 非常可喜的成绩。 [ 2009-11-05 10:51:35 ]
[ 杨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和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找到孩子的问题,我们还要想更多的办法。[2009-11-05 10:51:48 ]
[ 主持人 ] 还有努力的空间。 [ 2009-11-05 10:51:53 ]
[ 杨东 ] 我们还要更有效的发挥,解决找到孩子的问题。 [ 2009-11-05 10:52:01 ]
[ 主持人 ] 能否介绍一下我国哪些地区是拐卖儿童犯罪高发,或者是比较频发的地区? [ 2009-11-0510:53:15]
[ 杨东]总体来说全国各地都有发案。我们发现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大中城市的城中村地区是非常容易发生拐卖案件的。这些地方的群众往往是工作很忙,有的是照顾生意,顾不上看护自己的孩子,防范意识也不强,还有一些人是刚进城的农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犯罪分子就利用这些人疏于防范的心理,在一些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聚居的地方进行拐卖犯罪活动。城市公共场合和城市中心区域比较少发生这样的案件。[2009-11-05 10:54:32 ]
[ 主持人]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小孩子在小区里面玩,身边有家长或者是保姆看着,就是防范发生丢失的情况,但是在农贸市场里面一些商户忙碌自己的生意而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就会发生了丢失的事情。[2009-11-05 10:55:00 ]
[ 杨东 ] 很多情况就是这样的,忙完了生意以后发现孩子不见了,也不知道是给谁领走了,很难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侦破也有难度。[2009-11-05 10:55:02 ]
[ 主持人 ] 这样来说,找一个孩子无疑是大海捞针。 [ 2009-11-05 10:55:05 ]
[ 杨东 ] 是的。 [ 2009-11-05 10:55:06 ]
[ 主持人 ] 从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被拐儿童是什么样的群体,除了城乡结合部父母正在做生意的,还有其他的群体吗?[2009-11-05 10:55:40 ]
[ 杨东]被拐儿童什么情况的都有,被拐的儿童各阶层的人都有,被拐的妇女也是各阶层的都有,还有一些高学历的。从目前侦破的被拐卖的儿童大多是两三岁到七八岁的。[2009-11-05 10:58:51 ]
[ 主持人 ] 如果孩子小于四岁以下,就很难说清自己的身源。 [ 2009-11-05 10:59:09 ]
[ 杨东 ] 是的。 [ 2009-11-05 10:59:11 ]
[ 主持人 ] 七八岁,如果家住城市还能说清楚一点。 [ 2009-11-05 10:59:23 ]
[ 杨东]七八岁的可以说清楚自己的父母,城市街巷有的说清楚,有的说不清楚,有的可能是遭到人贩子的虐待,受到了极度的刺激和惊吓,有的转手几次以后很难说清楚。[2009-11-05 10:59:35 ]
[ 主持人 ] 孩子的记忆会很模糊。 [ 2009-11-05 10:59:41 ]
[ 杨东 ] 是的,寻找这样孩子的家庭是很困难的事情。 [ 2009-11-05 10:59:45 ]
[ 主持人 ] 犯罪嫌疑人通常会用哪些手段诱拐儿童,我们的家长应该如何避免自己的孩子被拐呢? [2009-11-0511:00:28 ]
[ 杨东]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少部分有实施暴力抢孩子的以外,绝大部分是利用儿童天真幼稚的特点,利用糖果,一些小玩具,小礼物来哄骗儿童跟他走,然后把孩子再卖出去。家长们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来防治拐卖案件的发生。第一,人员复杂的场合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2009-11-05 11:02:13 ]
[ 主持人 ] 这个非常的重要。 [ 2009-11-05 11:02:17 ]
[ 杨东]第二,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把孩子交给陌生人看管。实在没有时间照顾孩子的,可以把孩子交给值得信赖的亲朋好友照看,千万不要交给陌生人,素不相识的人。第三,千万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小卖店,或者是你工作的场所门外玩耍。[2009-11-05 11:03:10 ]
[ 杨东]第四,和邻居、同事、共同做生意的伙伴要和睦相处,遇到事情以后大家彼此要照顾。第五,要教会孩子背诵父母的名字,家里住在什么地方,电话号码,一旦孩子走失了以后,公安机关找到孩子可以从孩子那里找到家庭信息,可以尽快地送回父母身边。[2009-11-05 11:04:53 ]
[ 主持人]这一点非常的重要,教会孩子背诵家里的住址、父母的名字、家庭电话号码,这点对于找到丢失孩子的家长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从事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是怎样处罚的?[2009-11-05 11:05:36 ]
[ 杨东]刑法对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有系统的规定,针对这几年的形势,连续出台了《刑法修正案六》和《刑法修正案七》,都是对打击拐卖儿童和妇女的犯罪活动进行了保障,其中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严格执法,严厉的依法打击犯罪活动。[2009-11-05 11:06:04 ]
[ 主持人 ] 有一个量刑标准吗? [ 2009-11-05 11:06:07 ]
[ 杨东]比如说刑法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拐卖妇女儿童有强奸虐待的行为要加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判处死刑。对拐卖犯罪我国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是刑法里面大概六十几个有死刑的罪名之一。[2009-11-05 11:07:09 ]
[ 杨东]在基层公安机关办案的实际工作中,我们确实在执法方面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基层反映打击买主的问题,刑法规定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住地的,对被收买的儿童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对收买妇女儿童的买主只要不虐待孩子,而且愿意让他回家,不阻挠我们解救,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条规定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很难侦办比较完整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导致了对买方市场打击不利的问题。[2009-11-05 11:09:43 ]
[ 主持人 ] 如果有买方市场,就会有卖方市场,这样对卖方市场的打击会有一定的影响。 [ 2009-11-0511:09:53]
[ 杨东 ] 对,有需求就会有影响,我们把这个问题向有关机关多次的反映,我们正在积极的通过多种途径稳妥的解决这个问题。[2009-11-05 11:10:25 ]
http://news.163.com/09/1105/16/5NCBBG44000120G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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