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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转帖]男子强暴14岁被拐少女4年 以父女名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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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女婴宁 发表于 2009-11-4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根少女”出走,那1000多个灰暗日子

  文/石安琪 赵广静

  她就是那个因生父严苛,跟着“干爸爸”漂泊了4年的少女。她的故事,一度被京城媒体争相报道。作为一个“无根儿童”,女孩的经历仿佛在说,“我们的生活需要解困,我们的心灵需要浇灌”。

  2009年4月,老向在上海浦东再一次见到女儿小薇时,这个大老爷们忍不住抱着女儿放声痛哭。因为,这一天距离女儿离开自己已经整整4年,此时的小薇也已经从一个10岁的小女孩成长为14岁的花季少女。

  4年前,只有10岁的小薇为什么要离家出走,她又是跟谁走的,这4年她又经历了怎样的生活……这些都是纠缠在老向心头急需解开的疑问。

  父亲的“爱”

  2003年来北京之前,小薇一直跟着外祖父母生活在四川老家,她的父母在她5岁那年就已经离婚了,父亲老向一直在外打工,父女俩每年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对于这个父亲,小薇谈不上亲近,心里甚至有些抵触。

  2003年,老向以带孩子到大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为名,强行将小薇从外祖父母身边带到北京,他打工,女儿上学。对此,小薇一直心存怨恨,比起经常因为学习不好打骂自己的父亲,小薇更喜欢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

  2004年,经人介绍,老向认识了同在北京打工的老陈。为了节约生活开销,他俩决定合租一个房子,就这样,39岁的老向带着10岁的女儿和30岁的老陈一起住在一间只有2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老向没想到,他做出的与老陈合租的决定几乎改变了女儿小薇的一生。

  10岁的小薇是个勤快孩子,洗衣服、做饭、洗碗样样都行,就是学习成绩不好,为此她没少挨老向的打。老向行伍出身,在北京打工生活压力也重,教育孩子的方法难免比较粗暴,小薇身上常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有一次屁股被打肿了好几天没法去上课。

  因为经常被打,小薇对这个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的父亲更是充满怨恨。就在父女俩频频发生冲突的时候,老陈以小薇保护者的形象出现,每次老向打小薇时,他都出面阻止,甚至多次与老陈爆发正面冲突。他给小薇买零食,带小薇出去玩,表现得比亲生父亲还要亲。老陈的举动彻底赢得小薇的信任,小薇提出要认老陈当干爸,老向没多想便答应了。

  让小薇没有想到的是,她认的干爸老陈竟然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年仅10岁的小薇虽然不清楚发生性关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在她心里隐约觉得这是一件丢人的事,所以她拒绝了。可是,老陈趁着老向不在家的时间,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小薇犹豫了,想到以前干爸老陈对自己的保护,想到他给自己买的新衣服,这个小姑娘竟然产生了报恩的念头,答应了老陈这个在别人看来疯狂的念头。就这样,在这个出租房里,30多岁的干爸老陈多次占有了10岁的干闺女小薇。

  2005年7月的一天,小薇因为期末考试成绩不好被老向当着许多人的面大骂一通,让她觉得很没有面子,老陈因为老向打小薇又一次与老向发生了矛盾,这一次,老陈决定离开这个出租屋,不再与老向合租。

  小薇在得知老陈要搬离的消息后非常着急,一方面她觉得,要是这个干爸搬走了,以后父亲再打她就不会有人帮她说好话了;另一方面,她觉得自己已经和老陈有了这种让她觉得丢人的关系,那么她就应该跟着老陈走。于是第二天一早,当老陈收拾好东西离开时,她瞒着熟睡的父亲也跟着老陈离开了出租屋,这一走就是整整4年。

  离家之后

  离开北京后,小薇先是跟着老陈来到唐山,后来又辗转到了上海。这期间,小薇把名字改了,跟着老陈姓陈,两人以父女名义生活。老陈在生活上对小薇照顾得也还说得过去,他打工挣钱供小薇上学,每个月也给小薇百十块钱零花。

  一开始,小薇并没意识到这样的生活有什么不好,因为没有人再为她的成绩不好而打她骂她。但是,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加,小薇渐渐发现这个干爸除了供她吃穿外,对她根本就不关心,她不仅要承担家里所有的家务活,还要随时满足干爸的性需求,这种需求还不允许她拒绝,如果拒绝就会招来老陈一顿暴打。小薇心里害怕,但迫于自己还要依赖他生活,而且她眼中的这个大人根本不是自己能够反抗得了的,只能默默忍受这样的生活。

  4年间,小薇也想念自己的家人,虽然对父亲还有怨言,但她还是会时常想起父亲对自己的疼爱,她尤其想念从小照顾自己长大的外祖父母。可是,她没法和自己的家人取得联系,她也不敢告诉干爸老陈,自己想要回家。她还从老陈口中得知,自己的父亲老向已经结婚了,不会再要自己了。

  小薇并不知道,这些都是老陈编出来的谎话,目的就是为了让小薇能听他的话,乖乖待在他身边,以后长大了给自己当媳妇。早在小薇离开的那天早上,老向就曾给老陈打过电话,询问他小薇是否跟他一起,可是老陈借口电话信号不好,就把电话挂断了。到唐山后,为了不让老向找到自己,他甚至把原来使用的手机丢在了路边。此后,老向再也没能联系上老陈。

  和老陈所说的老向再婚不要女儿的谎言相反,4年来,老向从来没有停止过寻找女儿小薇,为了寻找女儿,老向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吃不好,睡不着,甚至患上了抑郁症。

  2009年4月,当警方在上海浦东抓获老陈时,已经辍学在家的小薇还在为老陈求情。在这个单纯的女孩看来,纵然老陈打她,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但他至少给她吃、给她穿,挣钱养活了她,不管怎么样,也还不至于到犯罪这么严重的地步。而警方在抓获老陈时,也以为这个30多岁的男人只是拐骗了自己的干女儿,想要当成自己的女儿来养。后来才知道这个披着干爸外衣的男人,竟然对这个不到14岁的女孩做下这等不耻的事情。

  早开的花蕾

  离开老陈后,小薇跟着父亲老向回到四川老家生活。

  老向发现,原先活泼可爱的女儿现在变得沉默寡言,说话声音变得很细很小,就像个只有几岁的孩子,脾气也变得喜怒不定,时而非常高兴,时而极度忧郁,整个人就像丢了魂似的,小小年纪就变得很健忘,跟别人说话也总是心不在焉。

  跟着老陈的4年漂泊,对于小薇永远是一个噩梦,以致于离开老陈后还常常半夜惊醒。

  虽然现在小薇已经回到学校继续上学,但她有着严重的自卑心理。在她看来,自己是肮脏的,不配和同学一起玩耍,更重要的是,她觉得自己被严重欺骗,一个被她视为比亲生父亲还亲的人竟然对她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情,几乎毁了她的一生。

  从小薇的经历,我们不难体会国家在立法保护幼女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的重要意义。在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这个法条立法原意就是为了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成立强奸。在本案当中,小薇虽然是自愿跟着老陈离家出走,但小薇毕竟是一个不满14周岁的幼女,她的身体和心理正处于重要的发育阶段,老陈在明知其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导致小薇产生自闭、抑郁等心理问题,尚未发育成熟的身体也受到侵害,更何况老陈还采用了殴打等胁迫手段,情节比较恶劣。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以拐骗儿童罪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记:小薇在接受心理治疗

  心理学专家在分析小薇出走的这种行为时提出这样的看法:小薇作为留守儿童,从小跟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往往比一般孩子更早熟、更敏感,与父母的长期分离导致他们对父母缺少信任。在北京,小薇作为“无根儿童”,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缺乏社会关爱,加之父亲粗暴的管教方式,使得她急于寻找新的心灵寄托与依靠,老陈的出现正好满足了小薇对于慈父的想象,使她产生依赖,并视其为自己的保护者,甚至替代了自己的父亲,因为害怕被这个“父亲”抛弃,她在受到伤害时,往往会选择顺从对方,以至于对方的一些错误行为在她看来都是正确的,是可以接受的。 

  目前,小薇正在接受身体和心理上的治疗,她的父亲老向也已经认识到自己对小薇的教育方式上存在缺陷,他试图改变以往对待小薇的态度,希望能早日帮助女儿走出心理阴影。

  但是,曾经的伤痛何时才能痊愈,这是压在每个人心中沉重的问号。

 

 

http://news.sina.com.cn/s/sd/2009-11-03/1127189654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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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11-4 14:45
痛心
匿名  发表于 2009-11-4 19:44
她的干爸爸连禽兽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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