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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废除嫖宿幼女罪,我等了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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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思雨 发表于 2015-10-26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修正案将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样的结果,我等了8年。
2008年将“废除嫖宿幼女罪建议”带到全国两会
在刑法的诸多罪名中,恐怕再没有一个罪名能像嫖宿幼女罪那样引发如此多的争议。将这一罪名加入刑法的时间是1997年。在当年通过的刑法修订案中,加入了第360条第2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时加入这一罪名,我认为很有可能是为了打击嫖客。因为嫖娼一般不构成犯罪,而增设嫖宿幼女罪可以使有此行为者受到刑罚制裁。但是,强奸罪中奸淫幼女一条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嫖宿幼女的情况,按照强奸罪来处理,增设嫖宿妇女罪就显得“节外生枝”。另一方面,“嫖宿幼女罪”的罪名将幼女当作“卖淫女”看待,不利于对幼女的保护。
2008年,我向全国政协会议提出《修订刑法将“嫖宿幼女”按强奸罪论处》的提案,由此媒体称我是最早将“废除嫖宿幼女罪建议”带到全国两会的人。
自2008年开始,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成为历次全国两会上的热点。2009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将这个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当时很多意见认为,嫖宿幼女罪其实更为严厉,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而强奸罪的量刑起点仅为3年。这也是为嫖宿幼女罪辩护者反复提起过的一项理由:量刑起点高,说明其对于幼女的保护力度大。但是,我认为,还应该关注量刑上限:与最高可判处死刑的强奸罪相比,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罚只是15年加罚金。
随后,一些嫖宿、奸淫幼女案让“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回强奸罪”的呼声不绝于耳。尽管如此,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均未触碰这个罪名,在最高法2013年底即公开表态“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后,2014年11月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一审稿、2015年7月份的二审稿也未涉及“嫖宿幼女罪”,让很多关注该罪废除的人有些失望。我看到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修改,可谓是惊喜。
加大对收买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的建议被采纳
在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中,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草案三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应当一律定罪处罚,建议删去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对这个问题,我在2010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刑法>,加大对收买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的提案》。每次看到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我就在想,为什么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我认为,还是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不力。拐卖妇女、儿童与收买拐卖妇女、儿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形成一个犯罪的链条。如果没有旺盛的“买方市场”,拐卖妇女、儿童就不可能那么猖獗。
我国1979年刑法设有“拐卖人口罪”,而没有把收买人口列为犯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次把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列为犯罪,规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刑法第241条第6款延续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之所以规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我分析可能主要是考虑减少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的阻力。然而,20年的事实表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可能有利于减少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阻力,但是不利于打击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
记得我当年在提案中建议将刑法第241条第6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帮助被买妇女、儿童返回原居住地或者家庭的,可以免除处罚;被买妇女本人、被买儿童的父母提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我还在2005年提交《关于修改<刑法>,将同性性侵犯行为列为犯罪的提案》,建议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修订为“强制猥亵罪”,以纳入强制的严重同性性侵犯行为;在2013年提交《关于修订刑法虐待罪条框,扩大虐待罪主题,限制“告诉的才处理”适用的提案》,建议适当扩张虐待罪主体,使其不仅包括家庭成员,而且还包括承担教育、照管、监护等义务的人。其中一些意见与刑法修正案(九)“不谋而合”。
http://news.163.com/15/1026/06/B6R700KP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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