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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拐卖案中的情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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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思雨 发表于 2015-10-25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没想到你们还来关心俺个家,我会好好照顾孩子的。”10月20日上午,河南省内乡县瓦亭镇村民彭小兰(化名)的家里,因为几名检察官的到来,格外热闹。
就在上个月底,彭小兰的丈夫张建(化名)因为把自己亲生的孩子卖给他人而受到法律制裁。原来,彭小兰和丈夫婚后先后生育了一女一男,本来生活和和美美。到了2012年10月,彭小兰又产下一男婴,张建觉得自己家里穷抚养不起,未经彭小兰同意,便提出把孩子“送人”,后通过杨某以5.6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孙某。2014年,彭小兰又产下一女婴,村民崔某经张建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将女婴买走抚养。经群众举报,张建和杨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拐卖儿童罪立案。
一直以来,偏远农村都有孩子养不起就“送人”的行为,但是很多人不明白把亲生孩子送人是否犯法。为贯彻最高检和最高法关于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部署,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9月23日,内乡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内乡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出庭公诉。经审理,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7.6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当天,千余名群众顶着烈日旁听审理,深受教育,反响强烈。
张建受到了应有惩罚,彭小兰和他们的孩子以后的生活肯定会受到影响,孩子是无辜的,健康成长是大事。这些问题,正是办案检察官最为关注的。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这次回访。

面对情绪消沉的彭小兰,检察官们耐心地安抚、开导,希望她过去这个坎儿,把眼光放长远,操持好这个家,把孩子们照顾好。检察官们还走进学校,给彭小兰的儿子送去图书,嘱托老师做好心理疏导,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学习。

“我们都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出把力,加把劲儿!”针对彭小兰家庭的实际困难,内乡县检察院又与镇党委、政府沟通。“我们会及时进行救助、救济。”瓦亭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对检察官说。

“不因一个人的犯罪而忽视一个家庭。”办案检察官说。

http://news.163.com/15/1025/07/B6OM81GJ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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