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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京华时报:从走失老人之死检讨制度和人性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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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5-10-23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透过一次次类似的个案,我们或许应当反思:在寻亲与救助之间,究竟是什么原因阻隔了对走失老人或小孩的有效救济呢?  陕西西安居民郭飞虎的老父亲5个月前走失,近日他从媒体刊登的认尸启事中获悉,父亲已于10月17日病亡。这个结果让郭飞虎想不通:明明老人被警方发现后送到了救助管理站,又被转至福利院,可他多次到派出所、救助管理站寻找都得不到任何消息。他更想不通,四肢健全、仅有些老年痴呆的父亲,为何会莫名其妙地死亡。
  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走失的老人一般都会得到有关部门的妥善安置,家人也能通过公共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很快找回老人。遗憾的是,类似郭先生父亲的遭遇近年来并不鲜见,而回顾每一次类似事件的过程,总是充满了匪夷所思的蹊跷和难以名状的苦楚,折射出社会救助过程中的制度和人性之失。
  作为未雨绸缪的制度,理应守住救助走失老人的每一道关口。从公安机关发现到移交救助站,再从救助站转移到福利院,基于尊重生命价值而构建起的制度规范,却出现了严重的疏漏和缺憾。三个部门之间,缺乏完善周密的衔接机制。在各自的制度操作中,更是出现令人难以相信的空转。例如,声称联网的公安派出所,为何没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享?郭飞虎多次上门寻父的救助管理站,为何在接收其父后没有按规定拍照登记?福利院为何偏偏没有其父的身体检查记录?
  一系列制度衔接的缝隙及执行中的混乱,客观上为走失老人得不到及时周到的救助提供了可能,但是在制度缺损和空转的背后,真正令人伤感之处还在人性的缺失。基于人性的救助责任,能够弥补制度的不足,只要老人在走失的每一个环节,能够遇到足够有责任心的管理人员,其结果或许就不是这样。如果派出所找到老人能及时查询人口失踪报警,如果救助管理站认真做好拍照登记工作,如果福利院能够细心照料,如果大家都尽些责……遗憾的是,这么多如果原本是对管理部门的基本责任要求,但当救助人的生命被视为一种繁琐的工作时,急需救助的生命便很可能在一些人的工作疏忽中消逝。
  大而化之的反思制度与人性,并不能解决个案之痛。对于郭飞虎一家而言,老人的亡故还需要更多的事实真相。在“失踪”的这些天里,老人究竟经历了什么?为什么老人当天吃饭时“情绪激动”?福利院为何要“让老人在观察室内吃饭”?这是不是一种习惯性的“处罚”?所谓的“观察室”为何没有监控?这一系列疑问,需要进一步地调查并给出一个客观公论。而透过一次次类似的个案,我们或许应当反思:在寻亲与救助之间,究竟是什么原因阻隔了对走失老人或小孩的有效救济呢?

http://www.chinadaily.com.cn/micro-reading/dzh/2015-10-23/content_14278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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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思雨 发表于 2015-10-24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郭飞虎终于找到了自己父亲的下落,只不过线索来自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站发布的一条认尸启事。郭父5月17日走失后的第3天,被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站收留。随后的5个月里,郭飞虎曾经先后4次前往长安区救助站寻人,得到的是未见此人的答复。5个月的时间,老人一直生活在救助站指定托养的杨庄福利院内,直到昏迷送医,10月17日不治身亡。
种种疑问见报后,郭飞虎并没有得到答复。长安区救助管理站要求,先让郭飞虎和死者进行DNA比对,确定“你爸是你爸”。
西安市长安区区委、区政府表示,调查组目前已经开展调查,待查清后将会对外公布。
家属撕了已经签好的协议
10月22日,当郭飞虎带着一肚子疑问,前往长安区救助站试图自己解开种种谜团,却遭到救助站一句,先验DNA再谈事。
“我就是一庄稼汉,连村委会和同村的人都说认尸启事上的照片是我父亲,可救助站就是不承认,让我DNA比对。我似乎遇到了一堵墙,翻不过去也钻不过去,连弄明白父亲这5个月是怎么度过的都如此困难。”郭飞虎说,“和救助站耗下去,可耗到什么时候算完呢?一群人劝我民不和官斗,我十分犹豫。”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10月22日晚8时许,家属和救助站达成了某种协议,并签字摁了手印。
“我想着就这么算了吧,当晚去殡仪馆打算将父亲遗体拉走,可殡仪馆却不让我拉,说没有救助站的允许不能拉。”郭飞虎说,“当晚我又返回救助站将一式两份签好的协议撕了。”
昨日,郭飞虎和乡党们在长安区救助站等了一整天,但没有任何结果。
“目前,民政局和救助站的相关领导,均被调查组要求停止工作配合调查。全都在积极的调查此事。工作人员目前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待调查组查清真相后会及时公布。”昨日,长安区委宣传部称,“调查组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组成,一定会秉公执法,严肃处理。”
“能否让我们家属也参与调查,而非一味被动等待。”郭飞虎充满了疑惑和迷茫,他不知道结果会是这样。
对照国家相关规程 看救助过程中有啥漏洞?
2014年6月22日,民政部根据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陕西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救助站学习,并组织培训。
对照该规程,针对郭飞虎寻父事件,长安区救助管理站的处理有啥漏洞呢?
1 郭父的身份认定
[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事件]郭飞虎的父亲郭召5月17日走失,身上没钱物,有些糊涂找不到家,联系不上亲人。郭父属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
2 求助人员信息登记
[规程]第七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来站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初步检视。
第十七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留存求助人员指纹和电子照片,将安全检查、证件材料、检视询问等情况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求助登记表》。
[事件]10月21日,华商报记者在郭召求助登记表上看到,填写了姓名不详,性别“男”,年龄“60”,护送人,入站时间。身体状况等未填写。
3 受助人员托养安置
[规程]第二十九条受助人员因年老、残疾等原因暂时无法查明家庭情况或暂时无法离站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托养。办理机构托养服务手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批准,受助人员移送至有关机构长期安置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清点交接寄存物品,完成《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与相关机构办理交接手续。
[事件]在收留郭召时,他的情况是患有老年痴呆,讲不出自己的个人情况。长安区救助管理站将他委托在杨庄福利院托养。
4 求助人员寻亲问题
[规程]第三十一条受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求助人员身份,并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
[事件]从5月19日至10月17日,老人生前这5个月的时间,未见到长安区救助管理站发布的寻人启事,也未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老人信息。其实,家属早在5月18日就在创汇路派出所报警。警方已按人口失踪调查。
5 给寻亲者提供帮助
[规程]第三十二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工作信息和工作渠道,为前来寻亲人员提供便利和帮助。
[事件]从5月22日到郭召死亡的5个月时间,家属先后4次,其中两次有来客登记前往长安区救助站寻找失踪老人,但该救助站并未提供出有用信息。
今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是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核查有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情形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信息;要在一个月内免费采集比对新增滞留人员DNA血样,对现有滞留人员要尽快组织免费采集比对;要及时向救助管理机构通报家人走失报案信息和及时受理、答复救助管理机构提交的协助核查申请等。
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受助人员指纹、体貌特征等线索,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等适当形式,为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发布寻亲公告;要及时将公安机关通报信息与站内受助人员信息查询比对,为来站寻亲人员提供查询便利和帮助。对难以查明身份信息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经常与其接触、交流,以便及时发现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线索。 华商报记者谢涛
http://news.ifeng.com/a/20151024/45980178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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