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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民政部承认公民收养条件过高 将修改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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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思雨 发表于 2015-10-19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考火灾现场图。2013年1月4日,河南省兰考县一家私人收养场所发生火灾,造成1名成人和6名幼童死亡,1人受伤。据悉,收养人袁厉害以20多年间收养了上百弃婴闻名。
  1月4日,河南兰考一场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同时,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孤儿救助体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烧”出?谁来监管地位尴尬的民间收养?尽管兰考县已启动问责机制,但争议仍未结束。
  9日下午,民政部正式回应兰考事件表示,兰考火灾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未来,将在县级建设更多儿童福利院,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
  “除了财政津贴,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是对民间爱心最好的鼓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收养法专家雷明光分析称,“有关部门应负起定期巡查之责,让福利院、社区力量都参与进来。”
  全国有61.5万名孤儿,民政部门仅收养10.9万名
  据报道,袁厉害20年共收养百余名弃婴,但在这位摆摊妇女所在的兰考县,25年来没有一家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目前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据民政部披露,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共约61.5万名。收养主体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三类,其中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现有的省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从资金到容量,恐怕现有的儿童福利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是政府工作的一个短板。”雷明光说。不少专家认为,兰考火灾直接暴露出在增加基层社区、村镇儿童福利专款投入的迫切性。
  民政部今天回应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开展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收养条件过高
  袁厉害收养弃婴属于未办理正式手续的“灰色收养”。但按正规程序,她连收养资格都没有。这对矛盾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民政部负责人今天在总结兰考火灾教训时承认,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同时,民政部门也在给袁厉害式的民办救助机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在雷明光看来:“金钱的补助是一方面,对公民收养的最好鼓励是反思我们的收养程序和条件,放宽条件、简化手续。”
  我国《收养法》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为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尽管该收养程序初衷良好,但却因“过于繁琐”、“一般人折腾不起”而挡住了一些爱心人士的脚步。“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解决这对矛盾的最好手段是‘开放’。”雷明光说,“民政部门也不妨做一下宣传,告诉公众有多少孩子等待收养,都是什么样的孩子,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
  政府或可购买救助服务
  火灾悲剧后,一个不断被人提及的细节是,曾有当地民政官员试图给袁厉害收养的孤儿另寻他处,但孩子们不愿离开“妈妈”。
  民政部也在回应中提到,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政府可否向这类长期大规模收养弃婴或孤儿的个人或民间机构,“购买”收养服务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个人和机构应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但什么样的“妈妈”可以上岗,如何排查安全隐患,如果儿童遭受了虐待怎么办,“这都需要政府一面放宽准入,一面加强监管,福利院和社区力量都应该参与进来。”雷明光说。
  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无保障的,要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
  “民政部门‘定期上门看望’以监督对方的‘收养义务履行情况’很重要,安徽江苏已有了一些试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俊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外,由社区对收养人及其收养条件进行考察、评估等国外做法也值得借鉴。“国外还有‘试收养期’一说,即把被收养的孩子送到收养家庭中一段时间,看合不合适,确定合适了,才确立收养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呼吁,为遏制近年来频发的孤残、流浪儿童受伤害等事故,应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将袁厉害这类民间收养行为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民政部今天也在回应中表示,将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http://news.cntv.cn/2013/01/10/ARTI13577660469131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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