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该政策已在济宁落地,今后,那些身在济宁的外地流浪者回家路又近了一步。
为乞讨人员登记(资料图)
为乞讨人员登记(资料图)
上个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核实身份、妥善安置,相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免费采集比对新增滞留人员DNA血样……如今,该政策已在济宁落地,今后,那些身在济宁的外地流浪者回家路又近了一步。
中秋节前夕,流浪至济宁的肖华(化名)在救助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到了湖南老家。当家中的父母再次见到离家多年的女儿时,这位花甲老人留下了激动的泪水……据济宁市第一救助站副站长李兵告诉记者,在济宁,像肖华这样的流浪人员并非个例,而《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地济宁后,流浪者们的返乡之路又拉近了一步。
据李兵介绍,《意见》还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流浪乞讨人员的照料安置工作作出要求。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站救助时间超过10天的滞留人员,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站内照料、站外托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救助场所和设施设备,通过引入专业护理机构等方式开展滞留人员站内照料服务; 救助管理机构缺乏必要设施设备的,要审慎选择能满足滞留人员需求的托养机构,根据滞留人员的年龄、智力、心理、生理状况,实施站外分类托养; 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
此外,《意见》还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对滞留未成年人的照料安置工作提出专门意见,要求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临时监护职责,通过提供站内照料、委托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等方式,为滞留未成年人提供符合身心、年龄等特点的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不得将其托养至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滞留人员在站救助时间超过10天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站内照料、站外托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
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
部门合作更紧密。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应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并配合救助机构开展相应工作。
寻亲渠道更便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录入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比对;民政部门建立滞留人员身份查询激励机制,奖励查询效果明显的人员、单位。
政策解读
建立流、乞人员身份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应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疾病人员,则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来站求助的,应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形成《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
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受助人员指纹、体貌特征等线索,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受助人员在站期间被发现有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情形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受助人员体貌特征、发现经过等情况告知公安机关。
入站后七个工作日采集DNA
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在其入站后24小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并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公安机关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 信息库,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对当前已经滞留在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尽快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组织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家人走失报案信息,及时发布内部协查通报,并提示报案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查找。救助管理机构将公安机关通报信息与站内受助人员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及时将查询结果反馈公安机关,同时为来站寻亲人员提供查询便利和帮助。
托养人员身份查询不间断
对经快速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需经常与其接触、交流,采集其叙述内容,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并及时甄别核实。对交由托养机构照料或已纳入当地特困人员供养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继续开展或委托托养、供养机构协助开展身份查询工作。对有待核实的身份线索,救助管理机构可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实确认。民政部门建立滞留人员身份查询激励机制,对查询效果明显的人员或单位给予奖励。
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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