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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对“人贩子”的善意误会不妨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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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7-1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6日《潇湘晨报》报道,家住浏阳市区的刘春华在返回途中,遇到一对母子,因孩子不停哭闹,且言语情绪异常,刘春华在警惕之下选择了报警。经证实,涉事女子与儿童确属母子关系,但其言语激动、不停责怪刘春华,而刘春华也表示如果遇到人贩子却没报警自己会后悔。事后,警方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称报警人出于好心,希望双方相互理解。
  抱着自己的亲儿子,却被误以为人贩给送进了派出所,这位妈妈的愤怒确实可以理解。相比起来,这位妈妈的遭遇已是显得颇为“幸运”,不久之前,四川郫县一位小伙帮助走失的儿童回家,结果被误当人贩,遭到了围殴。客观说来,怀疑母亲是人贩的举动确因所处角度不同,在抱孩子的妈妈看来,自己生养孩子,必然是其亲人无疑;而站在旁观者的立场,完全可以将母子二人看作毫无关联的两个独立个体,由此,从警觉到怀疑、从怀疑到行动,报了警、成了误会。
  正如刘春华所言,如果真遇上人贩子却没有报警会后悔,不少人又何尝不是事后“想当初”。2014年,全国公安解救被拐妇女儿童4.3万余人,审结拐卖犯罪案件978件,巨大的数字都属“成果”而非仍存问题,但打拐成果的背后,是不断新增、日益严重的拐卖案件。只要有经济利益,就有人贩子行动的踪迹,我们在观阅一起起打拐案例背后,无不发现一大批敬职爱岗的人民警察跑遍全国,那些重归亲人手中的孩子被冠以“幸运”的名头,可见寻失不易、打拐艰难。
  今年6月,“支持人贩一律死刑”的信息在微信、微博等平台疯传,一时间支持者纷纷“点赞”,引发了一股对拐卖儿童的愤慨之风。虽然此次事件相对极端了些,“一律死刑”也确实有违法治精神,但这样的“风头”也着实带来了不少“正能量”,全社会对人贩子憎恶升级的同时,也带来了全民打拐的正义风气,公众自发或组成团体参与到信息宣传、搜集证据、志愿服务等工作中,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出现了不少“误会”,而这样的矛盾,恰是全国打拐氛围中的正常“代谢”。我们常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若要纠一番此话的正面,用在“抓人贩”之上恰恰到位,试想,如若孩子被拐,有那么几个热心人眼见异常报了警,其效用何其之大,就说案例中的这位“生气的母亲”,如若自己的孩子有一天真的走失,在犯罪分子怀中哭闹,这位妈妈的态度是否会急剧逆转,巴不得有人报警呢?
  善意的误会不妨多一些,这样的“麻烦事”相比起家庭的幸福与孩子的人生而言,“成本”实在太低,不少拐卖儿童案件中,涉及了诸如围观群众、宾馆邻居、车站老乡等目击者,如若这些宝贵的资源能成为“活证据”和“移动打拐眼”,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利好局面,人贩子岂不是处处受限、步履艰难?笔者脑海中竟有这样一幅理想化场景:某个人贩抱着刚拐来的孩子等车,孩子哇哇大哭称要找父母,结果人群聚成围墙,纷纷掏出手机报警,孩子获救、人贩得惩,何须警察再跋山涉水。
  当然,允许善意误会不代表可以恶意行动,殴打、拘禁等行为决不能有,不论涉事者是否涉嫌拐卖儿童,都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适当“拉仇恨”有益,过了头、失了度,自身的行为反而成了违法犯罪,如此实不值当。对打拐的热情和对人贩的惩治,要有为、有度、有理、有法,做个热心人和理性人,为“打拐”尽添实效而非负担。切莫惧怕善意的误会,一个电话,就有可能给深陷“拐坑”的孩子们带来一些希望之光,警察都不嫌麻烦,我们怕什么。
  文/余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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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对“人贩子”的善意误会不妨多一些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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